最新武汉公积金政策,要买房的请收藏

9月29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两个细则,分别是:

1、《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2、《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细则在原有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部分调整。


关于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的认定:

调整前:

1、借款人和配偶在武汉房产系统中登记仅有一套住房,面积在144平米以下,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住房;

2、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贷款,并且在武汉房产信息系统上登记仅有一套,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就是你已经有一套房子了,这房子可能是公积金买的,也可能不是,当你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能是首次,也可能是再次)买房时,都属于第二套房。

调整后:

调整前,家庭首套房如果面积超过了144平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调整后取消了面积限制,即使超过了144平米,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关于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调整前: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说明:假如你要卖的二手房屋使用年限只剩下36年了,则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一半18年。

2、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说明:假如你55岁,法定退休年龄60岁,你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到65岁,即只有10年的期限。

上述贷款期限超出任意一项期限的,应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调整后:

原来的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调整为存量房(房龄在30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关于女职工申请贷款的年龄上限:

调整前:

男职工年龄未满60岁,女职工年龄未满55岁;

调整后:

正、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技术人员,年满60岁退休后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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