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处理招标中的围标和串标?
前天 08:54
我们有各种法律法规为我们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基本保障,但我们应该警惕围标和串标,以及一些常见行为,注意不要侵犯合法权益。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解释如何在投标过程中治理围标和串标。
关于围标和串标的定义
围标通常指的是几个投标人互相同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价格进行投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一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行为。是投标人之间横向联合的违法行为。
串标通常指的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个或多个投标人,甚至招标监督部门和交易平台达成一种利益共同体,通过事先拟定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泄露或预先确定评委名单,甚至故意错估投标人得分,排除其他投标人中标,最终达到非法利益目的的一种多犯罪主体的纵向联合违法行为。
围标和串标都对招投标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都以暗箱操作为主要手段,以达到非法利益为主要目的;不同的是,围标的特点是投标人横向联盟,技术相对简单,范围相对狭窄,容易防范;然而,串标是一个多层次、多方向、多手段的垂直联合立体犯罪模式,涉及问题广泛,管理相对复杂。
围标行为的特征及其治理
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先介绍两个定义: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投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投标发起人。围标通常有以下几种技巧。
1 一投多联
一个投标人联系了几个投标人对某个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围标人统一招标。随行投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授权代表带原件参加开标。这种围标招标人的成本相对较低。这种围标法主要适用于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项目或材料设备招标项目,因为很多标书都是一个单位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往往有很多相似之处。共同的相似点是施工方案一致,招标文件格式一致,错漏一致,报价按比例调整。如果项目组成员一致,围标就是“太不负责任”或者低估了评委的智商。
管理这种围标,比较简单,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强评委的责任感,绝不容忍招标文件中的雷同;第二,以最低有效价格用于获得最高分数。可能有人会说这样容易导致恶意竞价。其实稍微灵活一点,就以均价(或者向下一定百分比)作为基准值,低于基准值得都得满分。这样,申办方也有可能中标(这个问题自然就解决了)。如果用这种方式来得分,只有傻瓜才会围标
2一联多投
一个投标人与几个投标人合作,对某一标段进行重点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主办人分别进行投标和单独投标。开标前,投标人与保荐人就报价、方案、信用达成共识,通过报价、方案、信用故意抬高投标人得分,降低保荐人得分。这种投标方式隐蔽性强,一般很难找到投标的证据。但这种招标方式的招标成本也较高,一般发生在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项目招标中。而且这种招标方式比较常见,法官和监督员很难发现这种招标犯罪是无法控制的。如果采用上述第二种方法评标,使投标变得毫无意义,则可以完全淘汰投标。
3 多联多投
多个投标人共同对多个标段分别进行投标,他们是投标人和投标人,分别进行招标和投标。开标前,确定各标段的中标人,并就各标段的报价达成共识。这种招标方式常见于电力、水利、交通、铁路等具有垄断色彩的行业。并且主要发生在大型投资项目中。招标文件一般要求一个投标人多次投标,但只有一个投标人能够中标。而且招标公告只在行业内部网站发布,比较隐蔽,操作往往是招标人默许的,具有一定的串标性质。为了避免这种招标,除了采用上述第二种评标方法外,招标人和监理部门还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招标公告的公开范围,避免在招标文件中使用限制性和歧视性条款,只对少数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招标。
综上所述,由于投标违法行为主要是在投标人之间横向产生的,很难控制。只要招标人、监督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以身作则,严格制定招标文件,广泛宣传招标公告,合理制定评标办法,投标人就可以无缝演练。
串标行为的特征及其治理
串标和招标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串标比投标对社会更有害。串标经常伴随着行贿受贿活动,这是招标投标领域暗箱操作的主要手段。大多数豆腐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项目和重大贿赂案件项目背后都有串标的身影。
虽然串标上下勾结,联合多方,关系复杂,但串标并非无法治理,只要对症下药,就能让串标人无处藏身。
具体来说,串标行为包括一系列的多联(一个单位明确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委、监督管理部门的关系,联合多个单位投标)、母串子联(母公司投标,子公司投标)、一系列的多联(招标人通过投标照顾各方面的关系,联合投标人与相关部门内外勾结犯罪)。这些手段的共同特点是投标的参与者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投标活动共同筹集国家资金。控制合谋主要有以下措施:
1.在招标文件中严格规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办法,取消地方保护条款、行业保护条款和歧视性条款。串投标操作的一种常见方法是直接根据一个投标人的条件编制投标文件,这种做法在资格条件、业绩评分、信誉评分等方面往往有非常明显的倾向。表面上是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实际上是针对意向单位的条件设置评标办法。要避免这种违法行为,只能由政府牵头取消外资企业备案(通常缴纳100万元左右的保证金),逐步打破行业垄断,实行强制招标文件模式。我们相信政府一定能够做到。
2.评标方法采用低价高分制,以最低价得最高分或均价(或一定百分比的下浮)为基准值,低于基准值的均得最高分,可以杜绝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串标。
3.评委评选是保密的,泄露评委名单是交叉投标中常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一般同时支付招标人和评委的选择。为确保法官名单的保密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建立法官选择监督员负责的制度,法官由公正无私的监督员或纪律检查人员选择,并负有保密责任;
2)充实专家数量;
3)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对评标过程中有倾向性、不负责任的专家进行评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4)评标前,评委必须全程陪同纪检监察人员,避免评标前投标人与评委发生任何沟通。
4.建立监督和监督公告制度。目前,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和监督基本上参与了从开标到评标的全过程,但这并不能达到监督的作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继续下去,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个监督和监督公告制度。监督和监察部门不仅要参与开标和评标过程,还要签署评标结果。应在每个项目结束后的当天或次日,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签署的声明公告,说明招标活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充分发挥群众在再监督中的作用,使监督监督部门记住自己的职责,代表群众行使监督职能。
5.建立政府公务员资产公开制度往往涉及大量资金。如果实行公务员资产公开制度,加强公务员的自律,招标中行贿受贿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