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摘选)
2019年,农业农村部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组织完成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评价以全国20.23亿亩耕地为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选取了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表1),平均等级为4.76等,较2014年提升了0.35个等级。
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障碍因素不明显,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二、不同区域耕地质量情况按照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兼顾土壤类型、农业生产条件、行政区划等因素,将我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内蒙古及长城沿线、黄淮海、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等九个区,形成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区划图》。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
(一)东北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全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共划分为兴安岭林区、松嫩-三江平原农业区、长白山地林农区、辽宁平原丘陵农林区等4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4.49亿亩,平均等级为3.59等。
(东北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2.34亿亩,占东北区耕地总面积的52.01%。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松辽平原、三江平原、大兴安岭两侧高平原和长白山地林农区的部分盆地中,以黑土、草甸土、暗棕壤和黑钙土为主,没有明显的障碍因素。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1.80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40.08%。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松辽平原、建三江平原、大兴安岭东侧高平原,长白山地、辽西低山丘陵和辽东山地周边的中下部,以暗棕壤、草甸土、黑钙土为主。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较好,基础地力中等,灌排能力基本满足,部分耕地存在盐渍化、潜育化、障碍层次和瘠薄等障碍因素。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35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7.90%。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西部、三江平原地势较低处,小兴安岭至黑龙江延伸地带,长白山、辽西低山丘陵和辽东山地的坡中坡上,以草甸土、暗棕壤、黑钙土和风沙土为主。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较差,基础地力较低,土壤结构松散,农田基础设施缺乏,灌溉条件不足,存在盐碱、瘠薄、潜育化、障碍层次、酸化等障碍因素,并伴有风蚀和水蚀危害。这部分耕地要注重推广少耕免耕技术,减少对耕层的扰动,降低风蚀水蚀风险,同时要针对障碍因素进行改良,培肥地力,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大部分区域,共划分为内蒙古北部牧农区、内蒙古中南部牧农区、长城沿线农牧区等3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为1.33亿亩,平均等级为6.28等。
(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0.17亿亩,占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耕地总面积的12.76%。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南麓、西辽河平原及土默川平原,这部分耕地海拔相对较低,整体地势较为平坦,以栗钙土、草甸土、褐土为主,土壤中没有明显的障碍因素。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0.52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38.79%。主要分布在阴山南、北麓及大兴安岭南麓区域,以栗钙土、褐土、黑钙土为主,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一般,部分地区的农田灌溉设施较薄弱。随着近年来农田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灌溉能力有所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有所提高。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64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48.45%。主要分布在阴山南麓与北麓区域,以栗钙土及盐化或碱化的草甸土为主,耕地中土壤养分含量整体偏低,水土流失严重。同时,这部分耕地灌溉水资源缺乏,干旱威胁严重。针对土壤养分含量整体偏低问题,应通过增施有机肥等方式增加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和生物性状。针对阴山南麓与北麓及西辽河平原区域水土流失问题,应通过增加地表覆盖物等方式,减缓风蚀水蚀。针对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突出问题,应通过选择节水型作物,推广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节水型耕作制度等,提高农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不适宜耕种且难以进行整治的耕地,应逐步推行退耕还林还草,因地制宜地调整农林牧用地结构。
(三)黄淮海区。包括北京、天津、山东省(市)全部,河北省东部、河南省东部、安徽省北部。共划分为燕山太行山山麓平原农业区、冀鲁豫低洼平原农业区、山东丘陵农林区和黄淮平原农业区等4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3.21亿亩,平均等级为4.2等。
(黄淮海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1.29亿亩,占黄淮海区耕地总面积的40.15%。主要分布在鲁西北平原、鲁中南山前平原、豫东和豫中平原、淮北平原、北京东部和天津南部平原。土壤类型以潮土、砂姜黑土、褐土为主,土壤质地以轻壤土和中壤土为主。土壤理化性状良好,养分含量较高、无明显障碍因素。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1.58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49.22%。主要分布在鲁西北平原、豫东和豫中平原、鲁中南和鲁东丘陵中下部、淮北平原、北京东部和天津南部平原。土壤类型以潮土、褐土、棕壤、砂姜黑土为主。土壤养分含量中等,灌排能力基本满足,部分耕地受轻度盐渍化影响。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34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10.64%。主要分布在丘陵上部、平原区局部高地、滨海低地,以粗骨土、棕壤为主。这部分耕地有的土层浅薄,灌溉设施缺乏,应重点完善配套农田水利设施,推广作物秸秆还田技术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有的受土壤盐渍化等因素限制,作物产量较低,应完善排水设施,控制地下水位;对胶东地区存在的酸化问题,应通过施用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以改良。
(四)黄土高原区。包括陕西省中、北部,甘肃省中、东部,青海省东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山西省中、南部,河北省西部太行山区和河南省西部地区,共划分为晋东豫西丘陵山地农林牧区、汾渭谷地农业区、晋陕甘黄土丘陵沟壑牧林农区和陇中青东丘陵农牧区等4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1.70亿亩,平均等级为6.47等。
(黄土高原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0.22亿亩,占黄土高原区耕地总面积的13.16%。主要分布在黄河、渭河和汾河河谷的一、二级阶地,晋东南的长治、晋城河谷盆地和豫西的洛阳、汝州河谷盆地,地形平坦,水热条件好。土壤以褐土、潮土为主,剖面发育完整,养分含量较高,障碍因素不明显,农田基础设施完善。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0.55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32.08%。主要分布在黄河、渭河和汾河河谷的高阶地,黄土高原东南部的高原沟壑区和陕西无定河、宁夏清水河、青海河湟和甘肃景泰川谷地,以及太行山和豫西山地的低山丘陵。土壤以黄绵土、黑垆土为主,土层深厚、养分含量中等,灌溉水源缺乏,部分耕地水土流失严重。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93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54.76%。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西北部的丘陵沟壑区和长城沿线风蚀滩地区,前者地表起伏破碎、坡度大、侵蚀非常严重,后者气候干旱、土层浅薄,立地条件很差。土壤以灰钙土、灰褐土和风沙土为主,质地较粗,结构松散,土壤养分极度贫乏,农田基础设施缺乏。针对黄土高原区低等级耕地障碍因素,应加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恢复坡地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努力扩大水浇地面积。实施整修梯田、修复地埂等田间工程措施,提升水土保持能力。通过秸秆覆盖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轮作等措施培肥熟化土壤,着力改善耕层理化性状和养分状况。
(五)长江中下游区。包括河南省南部及安徽、湖北、湖南省大部,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省(市)全部,福建、广西、广东省(区)北部,共划分为长江下游平原丘陵农畜水产区、鄂豫皖平原山地农林区、长江中游平原农业水产区、江南丘陵山地农林区、浙闽丘陵山地林农区、南岭丘陵山地林农区等6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3.81亿亩,平均等级为4.72等。
(长江中下游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1.04亿亩,占长江中下游区耕地总面积的27.27%。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里下河平原、环太湖平原、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金衢盆地、南阳盆地、韶关盆地等区域,以水稻土、红壤、砂姜黑土为主。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地形起伏较小,土层深厚,土壤养分含量较高,农田基础设施完善,无明显障碍因素。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2.08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54.56%。主要分布在淮北平原、低山丘陵下部和滨海岛屿区域,以潮土、紫色土为主。这部分耕地地形有一定的起伏,土层较深厚,具备一定的农田基础设施,灌排条件较好,土壤养分处于中等水平。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69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18.17%。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地中上部及沿海区域,以黄棕壤、棕壤、褐土为主,立地条件较差,地形起伏较大,土壤养分贫瘠,基础地力较低,水利设施条件落后,灌溉条件不足,部分耕地存在障碍因素。处于丘陵山区的低质量等级耕地,田间基础设施较差,应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沿海地区的低等级耕地存在盐碱等障碍因素,应综合采取工程洗盐、农艺压盐、物理阻盐和化学改良等方法进行改良。针对复垦后有机质含量低、盐分含量高的新垦滩涂耕地,应通过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培肥地力,阻断盐分在土表的集聚。
(六)西南区。包括重庆市与贵州省全部、甘肃省东南部、陕西省南部、湖北省与湖南省西部、云南省和四川省大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共划分为秦岭大巴山林农区、四川盆地农林区、渝鄂湘黔边境山地林农牧区、黔桂高原山地林农牧区和川滇高原山地农林牧区等5个二级农业区。总耕地面积3.14亿亩,平均等级为4.98等。
(西南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0.69亿亩,占西南区耕地总面积的22.12%。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汉中平原、云贵高原山间坝子、四川盆地浅(缓)丘平坝等处,以水稻土为主,没有明显障碍因素。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1.77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56.21%。主要集中在四川盆地的丘陵区、金沙江与牛栏江流域的河谷地区、秦巴山与黔中的低山丘陵区等处,以紫色土、黄壤为主,基础地力中等,灌排条件一般,部分耕地质地偏黏,存在酸化、障碍层次等障碍因素。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68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21.67%。主要散布于滇东北黔西北的乌蒙山区、湘鄂渝黔的武陵山区以及陇南山地区等,以黄棕壤、石灰(岩)土为主,立地条件较差,土层浅薄,砾石含量高,存在酸化、瘠薄、潜育化、障碍层次等障碍因素。针对该区酸化问题,可采用化学改良剂、施用碱性肥料等措施进行改良;针对部分稻田潜育化问题,可采取开沟排水或放水晒田等措施加以缓解;针对土层浅薄、养分贫瘠和障碍层次等问题,可采取聚土垄作或横坡耕作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同时,增施有机肥料培肥地力,改善土壤结构。
(七)华南区。包括海南省全部、广东省与福建省中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云南省中南部(港澳台地区未参与评价),共划分为闽南粤中农林水产区、粤西桂南农林区、滇南农林区、琼雷及南海诸岛农林区等4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1.23亿亩,平均等级为5.36等。
(华南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0.31亿亩,占华南区耕地总面积的25.33%。主要分布在漳州平原、珠江三角洲平原、潮汕平原、浔江平原、玉林盆地、蒙自盆地等区域,以水稻土、赤红壤、潮土为主,没有明显障碍因素。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0.49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40.13%。主要分布在南宁盆地、西江流域、文山、临沧、普洱市丘陵地区,以水稻土、赤红壤、红壤、砖红壤为主,基础地力中等,灌溉条件一般,部分耕地存在盐渍化、潜育化等障碍因素。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43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34.54%。主要分布在普洱市和保山市山区、右江流域石灰岩地区、雷州半岛和海南岛西北部沿海区域,以紫色土、石灰(岩)土、风沙土为主,基础地力相对较差,农田基础设施缺乏,部分耕地存在酸化、盐渍化、瘠薄等障碍因素。对丘陵山地的冷底田、湖洋田,应建设田间渠道和环山沟,及时排水,提高土壤温度;石灰岩地区应加强水土保持,构筑蓄水池;沿海地区应加强排灌渠道建设,引淡洗酸。
(八)甘新区。包括新疆全境、甘肃河西走廊、宁夏中北部及内蒙古西部。共划分为蒙宁甘农牧区、北疆农牧林区、南疆农牧林区等3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1.16亿亩,平均等级为5.02等。
(甘新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0.26亿亩,占甘新区耕地总面积的22.36%。主要分布在河套平原、河西走廊中西部、鄂尔多斯盆地及塔里木盆地西南部、准噶尔盆地南部、伊犁河谷等平原低阶、平原中阶、山间盆地及宁夏平原引黄灌区上游。这部分耕地有稳定的灌溉水源和充足的光热,有机质含量高,以灌淤土、潮土、灌漠土为主,没有明显的障碍因素。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0.63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54.55%。主要分布于平原中阶、平原低阶、山地坡中、平原高阶等地形区域,其中,北疆农牧林区、南疆农牧林区及宁夏引黄灌区占比较大。这部分耕地以具有一定灌溉条件的灌淤土、潮土、灰漠土为主,部分耕地水利设施不配套,生产力水平不高,存在障碍层次、盐碱、瘠薄等障碍因素。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27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23.08%。主要分布在准噶尔盆地北部及西南、东南部,塔里木盆地西北部、河西走廊东部及宁夏平原引黄灌区下游地区。以棕钙土、灰漠土、棕漠土为主,这部分耕地水资源缺乏、盐分含量高,沙化、荒漠化严重、有效灌溉程度低、土壤养分贫瘠、生产力水平较低。在耕地土壤盐渍化严重的地区,应通过工程、农艺、生物、化学等综合配套措施改良盐碱地,同时,完善灌排系统,灌水洗盐,井河轮灌,降低地下水位。在风蚀沙化严重地区,改常规耕作为留高茬免耕(或少耕)覆盖保护性耕作,改顺风向种植为垂直风向种植,防止土壤风蚀沙化。同时,通过建设农田防护林网、构建生物篱带、粮草轮作等措施增加风蚀沙化农田的植被覆盖率。针对耕层浅、养分贫瘠、保水保肥能力差等障碍因素,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粉碎翻压还田、秸秆免耕覆盖还田,提高耕地地力。针对水资源匮乏、利用效率低的问题,通过实施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水和肥料利用率。
(九)青西藏。包括西藏自治区全部、青海省大部、甘肃省甘南及天祝地区、四川省西部、云南省西北部。共划分为藏南农牧区、川藏林农牧区、青甘牧农区、青藏高寒地区等4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0.16亿亩,平均等级为7.35等。
(青西藏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0.003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1.65%。零星分布于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洪积扇前缘或河谷阶地,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怒江流域及岷江上游河流低谷阶地等处,以水稻土、灰棕漠土、棕钙土为主。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没有明显障碍因素。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0.052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32.56%。散布于滇西北、川西北高原山地坡下及河流低谷阶地,藏东南低海拔地区及藏南河流宽谷阶地,及柴达木盆地、海南台地洪积扇中部、河流高阶地及山地坡下,甘南高原东部山地坡下、祁连山山地,以栗钙土、灰褐土、褐土为主,存在砂砾层等障碍层次,这部分耕地地块较为破碎,土壤肥力差,土层浅薄,灌溉能力差。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105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65.79%。主要集中在横断山区、青藏高寒地区山地中上部,甘南高原西部及祁连山山地中上部,以及环青海湖区、青南高寒地区山地中上部,以亚高山草甸土、黑钙土、栗钙土为主,这部分耕地海拔高、积温低,且土层较薄、土壤养分贫瘠,灌溉能力差,耕地生产能力较低。应通过改善农田灌排条件、持续推进有机质提升工程、加强坡耕地治理等措施,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高海拔生态脆弱地区,应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建设防护林网,改善农业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