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的红线: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条规定实际上是民事行为设定两条红线。第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必须遵守公序良俗。这其中,因为民法以自由为基本价值,所以行为模式限制较为宽松,固严格意义讲最为下限的红线应为不违反公序良俗。

一、民事行为须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是法律对民事行为的基本要求。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具备为法律所承认的可能。

(1) 民法应为民事行为设定明确的指引

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是民法规定完备。民事行为在做出前存在可援引的法律依据。民法中的规定,并非单指限制性条款。法律明确的任意性条款,也可作为民事主体的行为依据。

(2) 民事行为应当依法进行

民事行为依法进行,既是指民事行为本身符合法律规定,更是指民事行为要具备合法的形式。对于强制性规范,民事主体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任意性规范,也不可随意违反。但任意性规范需在当事人选用时,也具备强制效力。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也要考虑其他部门法的规定。比如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纠纷中,民事纠纷就不能仅考虑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还要考虑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3) 民事行为违法,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体现着国家意志,具备强制力。任何主体均有守法义务,不得很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若有违法行为,当然要受到法律制裁,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民事责任,《民法典》总则编有民事责任的关门规定,合同编有违约责任的专门规定,侵权责任编有侵权责任的专门规定。

二、 民事活动不得逾越公序良俗红线

公序良俗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指公共秩序,一个是指善良风俗。

(一)公序良俗的起源

公序良俗起源于罗马法。为近代各国民法典所公认,是世界通行的法律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为各国在法律交流时,设置了一个保护本国传统文化及传统制度的一个底限。以防止在法律交流中,本国的法律文化为外国法律文化所取代,从而失去本国法律文化多年积累的珍贵历史成果。另外各国由于历史、文化、环境等诸多原因,对等同一事物接受程度、观点及应对方面均有所不同。在无必要情况下,引进外法时也要考虑到本国的接受底限。而公序良俗很大方面起着一个底限的作用。

(二)公序良俗的范围

主要包括(1)对国家的忠诚(2)承担家庭伦理义务(3)遵守道德(4)赌博(5)尊重他人尊严及人格(6)诚信经营(7)公平竞争

(三)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适用限制

1、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方可适用。法律若有规定,说明法律对于相关的行为模式予以确认,也说明国家立法时认可书店头发为模式符合公序良俗。绝不可以公序良俗为名拒绝法律条款的适用。公序良俗被认为是法律之外的红线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不违反民法自由原则的情况下,为相关不符合民法精神的行为所设置的底限。若这一底限,影响到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合法行为的法律效力,则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制度设置的作用。

2、民法典规定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可将习惯规定为裁判依据。但裁判依据的习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引用习惯对案件进行裁判,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3、违背公序良俗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行为完全无效

我国民法界传统观点,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完全无效。但现实当中情况较为复杂,若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仅为一系列民事行为的一部分。则因部分行为瑕疵,而否认其他合法行为的效力,这不符合民法行为合法性原则。综合现代各国法例,对于违背公序良俗案件,更多把程序推进的权利赋予权利受损一方。同时,无效部分仅限于违背公序良俗部分,从而保证交易安全。我国民法典立法也考虑了相关立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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