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解说18,电动车载人横穿马路与汽车相撞​

事故责任解说18,电动车载人横穿马路与汽车相撞

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从6月开始,编者计划发布30-50个比较常见的交通事故视频,这些视频都比较典型,且事故责任基本明确,但因地区差异,可能会有相差一档的浮动,如果超过一档,那么,事故责任的公正性就存在异议,可能有被和谐或私下有猫腻了,具体有哪些猫腻,大家自己去想了。同时,也给广大车主,包括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一定的借鉴。因为,根据一些新闻报道,一些地区的事故责任认定还是存在非常不公正的情况,不合法的案例经常发生。本篇是第18篇,介绍电动车载人横穿马路与汽车相撞,发生事故的情况。

下面,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从不同立场、角度进行分析。

如果你是车辆,电动车有哪些违法违章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该电动车未下车推行,而是快速骑行,而且,该电动车违规载人,还未佩戴头盔,速度过快。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该电动车的上述行为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情况,车辆在靠近路口前未减速,且未确保安全,所以,电动车为同责,电动车为同责。

如果你是电动车,车辆有哪些违法违章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根据立法的初衷,机动车对道路安全负有主要义务,而车辆在经过路口前未提前减损,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驾驶员未确保安全,也存在过失情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车辆作为道路安全的主要义务方,其过错和过失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因素,因此,车辆为主责,电动车为次责。

所以,该起事故的责任为电动车同责,车辆同责;或者为电动车为次责,车辆为主责。交警认定如果是其他责任情况,就存在定责不合理的问题了。

 重点扩展评述:视频中,可以看出,电动车明显存在刹车不灵的情况,如果你足够专业,就凭这点,完全可以将事故责任变成同责和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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