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银行存款查询难提取难?了解这两项政策,少走弯路少费钱
【引言】
人过世之后,在银行的存款怎么办?
如果简单回答,正规、合法程序,就是办理继承手续。至于其他的、“非正规”但是又比较方便的三种做法,之前与大家做过分享,这里不再赘述。
但凡办理过继承手续的人都知道,不管是继承房产、车辆,还是银行存款,普遍共识的标签基本都是:麻烦、曲折、耗时费力……
从银行规定来讲,必须要携带能够证明有继承权的凭证,包括继承权公证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者裁定书,银行才会将去世人的存款提取给继承人。
从义务角度,银行有对储户存款的保护、保密义务。银行不会知道存款人过世的消息,更不会知道谁是继承人、谁有合法继承权。因此,必须要通过诸如上述凭证,方可、方敢将钱提取给取款人。
这种做法的结果,就是引来很多抱怨、调侃:银行故意找麻烦、储户过世存款就充公了……还是希望大家能够比较理性来看待这件事。当然,如果能够再方便一些,更是好事。
涉及到银行存款的继承,比较重要的是两个问题:
- 一个是银行存款额度查询问题。
- 一个是银行存款提取(继承)问题。
下面通过前后政策对比的方式,看看有哪些变化。
【银行存款查询】
1. 原规定:必须要去公证机关办理查询凭证。
这个凭证,指的是由公证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中规定:
一、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公证机构出具《存款查询函》,应当审查确认存款人的死亡事实及查询申请人为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应当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查询请求。查询申请人可在公证机构签署《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查询。
……
也就是说,要想查询去世人在银行中的存款,首先得先去趟公证处办理一个查询函,相当于由公证处确认查询人具有查询资格。随后查询人再凭着这个函去银行查存款。
2. 现规定:无需办理公证。
2019年4月19日,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包括户口薄、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如果有遗嘱,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公证遗嘱、本人身份证,都可以单独或共同项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这个规定,有几个特点:
- 法定继承情况下,去世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单独或者共同查询,不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
- 遗嘱继承情况下,仅限于公证遗嘱——如果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单独或者共同查询。
- 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简单很多。存款人的死亡证明、查询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这三类证明,一般收集起来比较简单,不像办理继承手续,还需要例如祖辈死亡证明等。
上述规定的两类之外的其他人,例如侄子外甥、孙子等,如果要查询去世人存款余额,仍需要走公证手续方可。
【银行存款继承】
有人说了:银行存款一共也没多少钱,非得要公证,连公证费都够不上,还不够麻烦。
这跟我国有关储蓄管理的规定有关。
在我国《储蓄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
也就是说,必须要通过办理继承手续,拿着上述规定的四类凭证之一,才能办理去世人银行存款的支取业务。
前些日子,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个通知:《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
二、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这个通知,相对之前条例规定,有两个重要变化:
1. 去世人银行存款如果不超过1万元,继承人可以直接支取。
注意这里三个比较重要的点:
一是额度。
不超过1万元(含)。这个额度中,包含了去世人购买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例如基金)。
有人说了:谁在银行里存款还不止1万块钱?这么规定有什么意义?在规定中,还有这么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是本金。
这个钱数,不含利息。前段时间有朋友提到过这个问题,去办理去世人银行存款支取,本金9000多,加上利息刚巧超过1万元零几块钱,银行以超过上限为由不予以提取,要求取款人必须出示公证书等。发生这种情况,只能说:银行要么不懂政策,要么故意刁难。
三是提取人。
提取人为去世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即去世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者有公证遗嘱的,提取人为公证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 书面承诺。
个人一直认为,书面承诺是解决办理继承手续麻烦问题的最好手段之一。另外一个手段将是依靠政务系统的建立健全,打通各系统之间的关联,保证人员信息互通。
既然家家户户情况各不同、人品人性不同,单纯依靠政策法规,不可能涵盖到所有情况。而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从“个人”入手,通过书面承诺的方式并配合约束惩罚力度,即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
在上述《通知》中,提取人必须要提供书面签订的《承诺书》。
不得不说,虽然对于提取额度有限制,但这是关于个人承诺制度的一次比较有突破性的尝试。
简单总结一下:
1.若查询去世人在银行中的存款额度(包括非存款类的金融产品)。
查询人携带好如下材料:
- 个人身份证明。
- 证明与去世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之一);或者公证遗嘱。
- 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
可去银行查询去世人有无存款、存款额度、是否购买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以及额度等信息。
2.若去提取去世人在银行中存款(包括非存款类金融产品)。
在存款总额(含购买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不超过1万元(或银行自定的不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可直接提取。
如果提取人为去世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或父母,携带:
- 个人身份证明。
- 证明与去世人亲属关系的证明。
- 去世人的死亡证明。
- 个人承诺书。
如果提取人为去世人公证遗嘱中指定规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携带:
- 个人身份证明。
- 公证遗嘱。
- 去世人的死亡证明
- 个人承诺书。
可去银行直接办理去世人存款的提取业务。
【结语】
继承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涉及到家庭结构、人品人性、财产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交织。之前《继承法》、现行《民法典》继承编,其实对于继承等方面的规定还是略显粗放,对比前后,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变化。期待更详细、落地、便民的政策进一步出台。
所以,本文中介绍的这两项政策,不要用条条框框去看待,正确的理解方式是:关于继承问题,终于还是朝着接地气的方向上迈出了好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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