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勐腊惩戒偷渡入境人员:在其住所喷涂永久标识 取消直系亲属边民补助

勐腊县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

腊疫边〔2021〕11号

2021年7月5日21时许,勐腊县公安机关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查获1名偷渡入境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标次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勐腊县关于严惩疫情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行为的通告》第22号之规定,对标次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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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次,男,1985年2月22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23198502220813,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捧镇景坎村委会贺里村18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标次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对用违法所得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查封没收。

(二)暂缓标次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性资质申领审批,已办理的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三)取消标次及直系亲属边民补助,暂停林业、涉农、医疗、子女就学等政策性优惠补贴、补助及政策性贷款申请,不得为标次及直系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四)对标次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记录在案。

(五)对标次本人及其接触的直系亲属强制执行21+7自费隔离措施。

(六)将标次向社会进行曝光,在其生活的公共场所粘贴曝光通告并在其住所显眼位置喷涂“引带偷渡害人害己”永久标识。

(七)暂缓办理标次车驾管业务。

(八)将标次纳入禁止进入勐腊县辖区黑名单管控。勐腊辖区内各营业网点、娱乐场所、宾馆旅店、出租房屋、容留场所、加油站、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等行业和个人不得向其本人及直系家属提供服务和便利,一经发现,按相关要求处置,构成犯罪的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标次故意藏匿偷渡人员的房屋实施查封。

(十)暂停勐捧镇景坎村委会贺里村小组当年边民、林业、涉农等政策性优惠补贴、补助发放,取消当年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及“优秀党组织”“文明村寨”“平安村寨”等年度评选及评优资格。

温馨提示:1.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偷引带”行为。2.欲从境外回国人员,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到勐捧派出所、勐润边境派出所或与勐腊县公安局取得联系,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勐腊县公安局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宽大处理。3.鼓励和支持境外欲回国人员从正常渠道入境,切忌以偷越国(边)境的形式出入境,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的同时也给家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勐腊县公安局:0691-110

勐腊边境管理大队:0691-8122319

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边境管控组

2021年7月6日

勐腊县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

腊疫边〔2021〕12号

2021年7月5日21时许,勐腊县公安机关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查获1名偷渡入境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徐文明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勐腊县关于严惩疫情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行为的通告》第22号之规定,对徐文明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徐文明,男,1980年12月18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23198012180812,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捧镇景坎村委会贺里村69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徐文明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对用违法所得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查封没收。

(二)暂缓徐文明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性资质申领审批,已办理的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三)取消徐文明及直系亲属边民补助,暂停林业、涉农、医疗、子女就学等政策性优惠补贴、补助及政策性贷款申请,不得为徐文明及直系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四)对徐文明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记录在案。

(五)对徐文明本人及其接触的直系亲属强制执行21+7自费隔离措施。

(六)将徐文明向社会进行曝光,在其生活的公共场所粘贴曝光通告并在其住所显眼位置喷涂“引带偷渡害人害己”永久标识。

(七)暂缓办理徐文明车驾管业务。

(八)将徐文明纳入禁止进入勐腊县辖区黑名单管控。勐腊辖区内各营业网点、娱乐场所、宾馆旅店、出租房屋、容留场所、加油站、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等行业和个人不得向其本人及直系家属提供服务和便利,一经发现,按相关要求处置,构成犯罪的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徐文明故意藏匿偷渡人员的房屋实施查封。

(十)暂停勐捧镇景坎村委会贺里村小组当年边民、林业、涉农等政策性优惠补贴、补助发放,取消当年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及“优秀党组织”“文明村寨”“平安村寨”等年度评选及评优资格。

温馨提示:1.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偷引带”行为。2.欲从境外回国人员,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到勐捧派出所、勐润边境派出所或与勐腊县公安局取得联系,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勐腊县公安局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宽大处理。3.鼓励和支持境外欲回国人员从正常渠道入境,切忌以偷越国(边)境的形式出入境,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的同时也给家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勐腊县公安局:0691-110

勐腊边境管理大队:0691-8122319

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边境管控组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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