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宣布:问题轮胎不换,违法了!
很多车主为了省钱,轮胎老化、鼓包、严重磨损后,仍然继续使用,不把轮胎干废决不换胎。
但很多车主不知道,使用不安全的轮胎上路,不仅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也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
7月2日,由于下雨路滑,一辆汽车在二广高速上突然打滑失控,在高速公路上360°旋转,撞上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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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司机肖某称,在长沙上高速前,就发现车辆后轮磨损严重,准备到达娄底涟源后再更换。结果途中遇上大雨,车辆打滑严重。虽然降低了车速,但车辆在变道避让积水路面时,还是失控发生漂移,酿成事故。
对此,民警认为,根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指出,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需要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肖某因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此做出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轮胎作为承载车主生命安全的重要零件,定期的检查、合理的更换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小邦提醒各位,对于轮胎一定要更加警惕,宁可花钱,也不要让自己置于危难之中。轮胎出现问题,前往专业的轮胎店修理、更换。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买一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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