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的实在主义思潮
对象论(迈农):“对象”不仅指现实存在着的具体事物和常存的共相,而且也包括那些非现实存在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仍是可以思考的,仍可对之做出判断。他指出,每一对象都具有“特性”,而且特性独立于对象的存在;有的对象并不具有和它的存在相矛盾的特性,称为“可能的对象”,其中有些存在,有些不存在;有的对象具有和它的存在相矛盾、排斥的特性,称为“不可能的对象”,它们在现实的存在中是找不到的。所有对象,无论其特性和存在是否矛盾,都不是被我们创造的,也不依赖于我们的思维活动。对象在总体上远远超出现实的范围。
本体论的实在主义(哈特曼):哈特曼提倡认识论的形而上学,断言认识论必须立足于本体论,奠定在本体论之上,认识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形而上学问题,因为认识问题从根本上就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他的哲学以本体论的实在论而著称。
层创进化论(亚历山大):空间---时间产生万物的过程是一个特殊的发展过程,它按一个不可逆的方向展开,其中不仅有连续的变化、增加和减少,而且有新质突然地、偶然地出现,他称这个发展的过程为“突现的进化”。实在世界由于“突现的进化”而形成一个质的等级体系,它分为若干层次。不同的层次在质上是全新的,但彼此仍处于一种连续性的关系之中。最基层的是空间---时间,然后是无机物、有机物,更高级的是生命、心灵,最高级的则是神。
有机体哲学(怀特海):又称为“活动的过程哲学”,深受20世纪初自然科学成就(相对论、量子力学)以及柏格森生命哲学、亚历山大层创进化论的影响,反对把世界看成是物体的总和和堆积,主张把自然界理解为活生生的、赋有生命的创造进化过程,理解为众多事件的综合或有机的联系。
“事件”理论(怀特海):把“事件”看作世界的基本要素,自然界的终极事实,充满自然界的构成成分,整个自然界除了事件就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时间—空间也融合于事件之中。宇宙就是事件场。事件与事件处于相互关联之中。自然界在发展变化,但事件不变化,也非永恒,它们只是经过或流过,事件的流动一去不复返,不重复,故每一事件都是独一无二的。事件是自然中实际发生的东西,故必定在某个时---空区域内。
“永恒客体”(怀特海):包括单纯永恒客体(如色、声、味等知觉的东西),以及复杂永恒客体(即柏拉图的“共相”或“形式”一类的东西)。永恒客体是自然之中不流动的因素,它们是普遍的质,但并不能独立存在,当它们脱离现实的事件之流时,只是一种抽象,组成一个抽象的世界,即“可能性的领域”;只有当它们进入事件之流后组合起来,才能成为具体的“显相”,也就是现实的实有或现实的机缘。“现实实有”或“现实机缘”取代“事件”成为构成世界的终极的真实事物。
自我中心的困境(培里):指一个人不能离开他和事物的认识关系来认识事物,或者说不能和任何不依赖于他的意识的对象发生关系,因为当他意识到对象时,他的意识总是和对象在一起的,或者说对象就已处在他的意识之中了。
“中性实体”(新实在主义):新实在主义既反对一元论也反对二元论,认为物质和精神都不是最根本的存在,它们都是某种更根本的非心非物、亦心亦物的“中性物”以不同的关系所构成的。所以,心物并非根本不同的两种实体,不过是同一物体(中性物)的组织关系不同而已。换句话说,它们(心物)之间的区别只是关系上的区别,并非质料或实在的差别。
“直接呈现的实在主义”(新实在主义):即蒙塔古所概括的新实在主义的第五条基本原则:特殊的东西和共相是“直接认识到的”,而不是通过摹写或印象而间接认识到的。它的意思就是认为人们关于对象的认识,并不是关于对象的观念,而是对象本身;或者说,当人们获得关于某一对象的认识的时候,并不是在人们的意识中形成了关于这一对象的观念,而是对象直接进入了人们的意识之中。
“内在东西的独立性”(新实在主义):这一原理是培里所提出来的,一方面认为事物是独立的,另一方面认为事物被认识时,又可直接进入心灵而变成“观念”,或者说:事物既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同时又能进入意识之中,为意识所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