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发债新规,或让新上市企业“无功而返”
7月12日,国家发改委突然发布了“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778号)”。通知对房企海外发债加强约束,新融资只能用于置换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海外债务,同时还需就债务规模、期限等进行备案登记。预计在此新规之下,或将对房企造成诸多影响。
对于刚刚上市的房企而言,其上市的主要目的便是拓宽融资渠道,而发行海外债无疑是最重要的方式之一。而随着新规的出台,这些企业即使实现上市,也仍然无法发行海外债,或将面对较为尴尬的融资处境。如2018年以来,上市的企业就包括有银城国际、中梁控股、德信中国等7家房企;正在排队上市的房企,还包括海伦堡、奥山集团、新力地产三家。由于大多数企业此前未有发行海外债,即使上市也将无法发行海外债。此外随着新规的出台,对于在短期内谋求上市的其他房企而言,其上市动力也将大大削弱。
当然其中也有少数的房企抢先发行了海外债,如近期上市的正荣、弘阳、大发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大发虽然发行了海外债,但是由于期限在一年以内,其后续发债也只能暂停。除大发外,对于2018年新上市的“幸运儿”正荣、弘阳而言,其未来一年内将各自有30亿元、17亿元的到期境外债。
还有一些房企虽然早已上市,但或许出于现金储备充足,或是因为未将海外债纳入日程,在历年中都未有监测到其海外发债的情况。随着本次新规的出台,其也将暂时失去海外发债的资格。据统计,在典型95家房企中有多达10多家的上市房企未曾有监测到海外发债动作,其中包括首开、滨江、深圳控股等等。其中如滨江,往年的净负债率曾多次处于净现金状态,在多元融资方面也动作不多。
此外还有一些原本发债成本就较高的企业,本来想通过新发海外债来调整财务结构,但由于这次新规规定:新融资只能用于置换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海外债务,也造成了这些企业的降成本之路也基本无望,这些企业如融信、泰禾、阳光城等等。
最后对于那些持续在海外发债的老牌龙头房企而言,新规所造成的影响相对有限。事实上,通过今天这样的一个新规,也能发现任何布局都要趁早,这对于融资更是如此。之前多融资的企业日后也将能够多融资,一步领先而步步领先。
据不完全统计,自政策出台日起算,95家房企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海外债共有53笔,折合人民币约为982亿元,覆盖有33家房企。近一年内到期的海外债中,绿地控股以6笔境外债合计约108亿元人民币到期额位居首位,占比11%。此外,还有万科、恒大、中海等到期规模都在30亿及以上。
现在来看,未来海外发债的总量必定将会锐减。据统计,未来95家房企两年内到期的中长期的海外债总计有3223亿元,其中以2019年12月为临界点,下半年95家房企可发行的境外债规模最高不超过1705亿元,而2018年95家房企海外债发债的规模就高达近3500亿。未来发债规模上的锐减,可能也会带来目前部分海外债品种的价格在短期内有所提升。但中长期来看,也会使得房企海外债——这类海外债券投资者最为关注且青睐的市场越做越小。相信这样的情况应该不是相关主管部门的初衷,也希望该项政策在未来的不久之后会有所改变。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