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除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这两种遗嘱之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要求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这是因为这三种遗嘱都比较容易做假伪造,因此对其制定程序要求将非常严格。
那么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遗嘱见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此外,律师也建议,寻找遗嘱见证人还应考虑身体状况与年龄的问题,如果见证人年纪较大,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遗嘱见证人的效果将不能被实现。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利害关系人包括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这两类人不能作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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