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求知|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原文】

2·3 子曰:“道(1)之以政,齐(2)之以刑,民免(3)而无耻(4),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
【注释】
(1)道:杨柏峻先生认为,“道”字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此“道”字与“道之千乘之国”的“道”相同,是治理的意思。另一种解释认为“道”通“导”字,引导的意思。杨先生取后一说。
钱穆先生解释 道之以政:之,指下民字。道,引导、领导义。以政事领导民众,仍是居上临下,法制禁令,其效不能深入人心。
(2)齐:整齐、使之划一。陈晓芬解为整治。又解为约束。
钱穆先生解释 齐之以刑:导之而不从,以刑罚齐一之,民知有畏而已,其心无所感化。
(3)免:避免、躲避。杨伯峻先生认为,先秦古书中若单用一个“免”字,一般都是“免罪”、“免刑”、“免祸”的意思。
钱穆先生解释 民免而无耻:免,示免于罚。耻,心耻有所不及。求苟免于刑罚,心无羞愧,非感而自化。
(4)耻:羞耻之心。
钱穆先生解释 道之以德:德者,在上者自己之人格与心地,以此来领导,乃人与人,心与心之相感相通,非居下临上之比。
齐之以礼:礼,制度品节。人人蹈行于制度品节中,此亦有齐一之效。然一于礼,不一刑。礼之本在于双方之情意想通,由感召,不以畏惧。
(5)格:有两种解释:一为“至”;二为“正”。杨伯峻先生认为,格字意义众多,但未必都能符合孔子原意。他举《礼记 缁衣篇》:“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这是孔子对这段文字的最早注释,以处“格心”与“遁心”相对成文,“遁”有逃避的意思,逃避的反面是亲近、归服、向望。所以,杨先生用“人心归服”来译它。
钱穆先生解释 有耻且格:格,至义。在上者以德化下,又能以礼齐之,在下者自知耻所不及,而与上同至其所。格又有正义,如今言的格式,规格。在下者耻所不及,必求达在上者所定之标准。二义相通。
【译文】
杨柏峻先生译文:
孔子说:“用政法来诱导百姓,使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只是暂时地免于罪过,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教化诱导他们,使用礼教整顿他们,人民不但有羞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
钱穆先生试译:
先生说:“用政治来领导人,用刑法来整齐人,人求免于刑罚便算了,不感有服领导是可耻。若把德来领导人,把礼来整齐人,人人心中将感到违背领导是耻辱,自能正确地到达在上者所要领导他们到达的方向去。”
陈晓芬译文:
孔子说:“用政令引导民众,用刑罚制约民众,民众虽会免于犯罪,但没有羞耻心。用道德引导民众,用礼教规范民众,民众有羞耻心,而且能自觉归正。”
【求知】
钱穆先生说:孔门政治理想,主德化,主礼治。此章深发其趣。盖人道相处,义属平等,理贵相通,其主要枢机,在己之一心。教育政治,其道一贯,事非异趋。此亦孔门通义,古今异时,此道无可违。
孔子的治国理念,主张以德治教化为主,轻视刑罚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在这个章节中有了具体的体现。可是,能支撑这个意见的证据,只是理想中先王先圣时代德化政治。而事实上,这些理想的政治时代是没曾存在过的。现实的政治中,无论古今,都没有纯用德治的先例。所以,孔子的这个意见,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是不成立的。
孔子只是一厢情愿地认为,上古先贤是纯以德来治理天下的,并将这一意见用作自己政治学说的基本原则。而这一原则在实践上无验,在学理上也难通。儒家学说最后发展到荀子,荀子的思想又深刻影响了法家学派的兴盛。在先秦诸子思想中,只有法家学说是最切实用的政治论。一直深刻影响着几千年的古代社会。所谓外儒内法,儒是控制人民思想的工具,法才是治国理政的实际手段。
【参考文献】
杨伯峻 《论语译注》
钱 穆 《论语新解》
陈晓芬 《论语译注》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