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正式颁发聘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必须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每年至少活动一至二次。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从学校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修改本章程必须通过黎明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

论决定。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探索适应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院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院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的院外行业专家和领导、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 院长审批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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