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买彩票中千万大奖和店主起纷争 一审宣判 奖金归原告

陕西西安彩民姚先生经常发微信红包委托彩票店店主买彩票,店主则在打印彩票后以拍照的形式告知姚先生。2019年7月19日,姚先生看到自己买的彩票中出1001万大奖,但被店主告知彩票照片发送有误。

双方因此闹上法院,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陕西西安鄠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彩票的主人为原告姚先生。

中出1001万大奖

委托购买者和店主起纷争

2019年7月,西安彩民姚先生通过微信给相熟的彩票店老板发了20元红包,委托店主买彩票,“店主将两张10元的彩票(照片)发给我。”姚先生说。

开奖时,姚先生发现自己有两注彩票中奖,1注1万元,1注1000万元,总计1001万元。然而让姚先生没想到的是,他找到店主索要中奖的彩票时,老板说彩票照片发错了人,并称店内一位中出1800万大奖的人,同时也是这1001万大奖得主。经过体彩中心人员调解,次日,姚先生接受了店主赔偿的15万元精神损失费。

“我是开彩票店的,那天比较忙,就拍了个照片给他……”彩票店店主王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赔偿15万元的精神损失,是为了息事宁人。

“此案开庭之后,店主在法庭上承认那个千万元大奖的领奖人其实是他舅舅家儿子,两人系表兄弟。”姚先生的代理律师喻胜修说,彩票店店主前后表达存在多个矛盾。

被告称发错照片

彩票系案外第三人购买

北青报记者看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原告姚先生认为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已经完成,彩票虽未交付,但所有权为原告。

王先生夫妇称,原告当天发送微信红包,并注明“机选大乐透10”,后王先生向原告发送彩票照片。原告要求购买的是10元机选大乐透彩票,王先生误将第三人高某购买的彩票一并发给原告;该彩票系当天13时一彩民购买的自选彩票,因第一次出票有误,又重新出票,将多出的彩票转卖给高某,高某又将该彩票遗忘在柜台,王先生当晚将该彩票送还。原告并非该彩票的所有者,现中奖彩票已经兑奖,彩票权利已经不存在,无法确认物权归属。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外第三人高某称,2019年7月17日中午在王先生处购买了10元彩票,王先生将已打印的5注自选票交给他,后来因与王先生聊天,将彩票、香烟及打火机遗忘在柜台上;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先生将彩票送还。同年9月5日在省体彩中心领取了奖金801万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认定

彩票主人为原告姚先生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17日13时他人在王先生处购买自选彩票,因王先生未按要求出票,遂多出了一张5注价值10元彩票,即涉案中奖彩票。同日17时25分,姚先生向王先生发送微信红包20元,并注明“机选大乐透10”,王先生将该彩票和机选5注彩票照片一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姚先生。

当晚开奖后该彩票中奖1001万元,姚先生索要时,店主王先生称因失误将他人彩票发送给姚先生……但是之后姚先生得知其他中奖者与涉案中奖者并非同一人,遂于同年9月9日起诉。

对于彩票的最终归属问题,法院认为,本案中,姚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票款,王先生收款后将等额彩票投注号码拍照发给姚先生,双方交易合意已经达成一致,且符合此前交易习惯,王先生应按照约定交付相应的彩票。

王先生辩称已将涉案中奖彩票销售给高某,而失误拍照发送给了姚先生,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购买彩票过程,亦未在开奖之前发现并及时告知姚先生,与常理不符;王先生又辩称姚先生微信转款附言“机选大乐透10”是购买10元彩票,与实际转款20元相矛盾,故对王先生的辩称理由不予采信。

综上,原告姚先生请求确认体彩大乐透19082期涉案5注彩票的所有者为原告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文/本报记者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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