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汇咨询 |【财税热点】房开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一般计税)增、企、土增计税收入如何确定?

网友问:
1、房开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一般计税)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相等吗?
答:相等。
2、房开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一般计税)由于扣减土地成本少交的增值税需不需要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
答:应该计入收入。
3、房企销售开发产品(一般计税)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有两种算法,两种算法结果相同。请问哪种算法纳税人容易接受?为什么?
答:第二种算法对纳税人更有利,具体见案例。
    【案例】品税阁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计税方法),销售一套住房收取含税销售收入为1110万元,假设对应的土地成本为400万元,该项目已完工,并达到清算条件。(假设税率为11%,不考虑其他任何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因素)
1、增值税对应的计税收入分别是多少?企业所得税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A、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贷:开发成本  4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9.64(400/1.11*11%)
贷:主营业务成本  39.64
增值税计税收入=(1110-400)/(1+11%)=639.64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400-39.64))=639.64万
    结论:房地产企业出售不动产or土地,不管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增值税计税依据必然等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B、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第一条第2点、第三条第(三)款。
2、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的两种算法:一是1110-639.64*11%=1039.64万,二是1000+39.64=1039.64。那么,对应的增值额也有两种算法:一是(1000-(400-39.64))=639.64;二是1039.64-400=639.64万。
分析得出:第二种算法好。第一种算法将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64)调减了土地成本,但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可以加计扣除,因此第二种算法将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64)调增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而不调减土地成本的处理方式,既符合国家营改增减负的政策初衷,也对纳税人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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