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高价值专利定义,统计范围与评价标准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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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佑斌
作者:佑斌
最近,国知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谈到高价值专利,明确将五种情况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拥有量统计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这篇通稿一经发布,就在行业内引起热烈讨论。很多业内专家都对此进行详细分析,从这个高价值专利的“定义”挑出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可仔细玩味这段文字,真实含义可能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笔者也曾接受过一些媒体的采访,一般这种主流媒体发布的通稿,对事实问题是要复核的,保险起见,一些观点和定义都会尽量用开放式的方式描述,通俗地说,就是不能把话说死,留有余地。
这段话就是如此。这位负责人是说明确将上述五种情况的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统计范围。
短短一句话有三个关键词:
一、明确……纳入
意思是上述五种情况纳入范围是明确的,还有一些情况可能在范围内,但是还未明确,也就是说最终的范围有可能会超过这五种情况,只是还未完全确定。
二、高价值发明专利
意思是说有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可能也是高价值专利,但是这里明确说的是高价值发明专利,并不是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就不是高价值专利,只是不在这个定义的范围内。
三、统计范围
这个最有意思了。什么的统计范围和现实评价标准或定义显然不是同样的概念。比如我们说将房龄10年以下的房子都纳入到优质房源的统计范围,显然不是说房龄10年以下的房子都是优质房源。所以这五种情况根本就不是高价值专利的定义,而是纳入统计范围的标准,一字之差,意思相差万里。
这里涉及到专利分析的基本问题,统计分析和具体案例分析出发点和方法论是非常不同的。我们举个例子,假如公司的管理层给企业的专利人员提出两个任务:
一、评价下高通的专利质量与价值;
二、评价下高通的授权号为CN104769918B,题目为“用汽车传感器增强手持机传感器”的发明专利的质量和价值。
同样是专利分析,前后两种分析的方法是非常不同。
对于第一种任务,高通有2万多个专利族,超过13万件专利,专利分析师不可能把每篇专利都下载下来,仔细分析下权利要求。对于这样的分析怎么办?通行的方法是首先看下分布的领域,人工智能、汽车等各个模块的分布比例如何。然后看下专利的家族数量,例如高通的专利平均进入7个以上国家,这表明每件花费可能超过5万美元,专利一定有价值,否则这样的公司不至于这么不理智;再看下专利的剩余期限……通过多个因素进行分析,最后为高通的专利质量和专利价值做个整体的评价。
对第二种任务,专利人员的评价方法是完全不同的。首先要做的事情是仔细分析解读这件专利的权利要求,分析专利的保护范围,甚至还要做出完整的产品使用证据,再根据市场情况估算价值。
如果用第一种任务的方法去完整第二个任务,结果就会非常奇怪。管理层需要看CN104769918B的专利质量和价值,分析人员连权利要求都没看,直接看下进入的国家数,技术领域,剩余期限、稳定性等,然后就得出一个结论,这个专利质量和价值如何云云。这就非常可笑了。
所以回过头来看国知局负责人的这段话,这是从整个国家的专利统计和管理的角度看的,而且只是开放式的统计范围。企业切不可把这个当成高价值专利的明确定义和标准,然后套着这个标准去执行高价值专利策略,那样会闹出很多笑话。
企业在申请专利时,都是面对具体的技术方案,需要在保护范围、授权前景或稳定性、成本与收益、企业战略等等因素之间权衡,而不是套用一套一劳永逸的标准,何况这还不是标准或定义,而只是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