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长治平顺大云院
平顺大云院位于长治平顺县城西北23公里处的北耽车乡实会村北龙耳山中。距平顺县北耽车乡王曲村平顺天台庵东南10.6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门票20元,不收停车费。
据碑文记载:寺院创建于五代晋天福五年(940)建大佛殿,后周显德元年(954)建寺外“七宝塔”,至北宋建隆元年(960),寺内已有殿堂100余间。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奉敕改寺名为大云禅院。五代广顺二年(952)刻造石香炉,置于大佛殿前。
北宋乾德四年(966)造石经幢于前院,北宋成平二年(999)雕石罗汉1尊。北宋天禧四年(1020)刻制敕赐双凤山大云院石碑。
明成化十三年(1477)重修山门天王殿。明弘治四年(1491)十月重修三佛殿,改三间为五间,并加塑大佛3尊,菩萨2尊。清康熙、道光和民国年间重修寺院。
1961年至1964年,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拨款补修大佛殿屋顶,加固殿内梁架和外檐斗拱,重修东西禅堂12间,修筑东西围墙80米。
大云院,又名“大云寺”,三面环山,南临漳水,林木茂密,僻静幽深。大云院座北向南,共为两进院落,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现存山门、天王殿、大佛殿、三佛殿(后殿)及前院东西厢房,均为明清两代的建筑风格。大佛殿为五代遗构。现存殿堂共计24间。
天王殿广深各三间,悬山式屋顶,四椽伏直通前后檐,用二柱,前后檐用大额枋,柱头科明次间补间科五踩斗拱双下昂。琉璃脊兽,布板瓦装修屋面,用猫头滴水,重层板瓦,脊筒两面捏烧仙人、走兽、假山等脊饰,造形独特
大佛殿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四椽伏对后乳伏,通檐用三柱,单檐歇山顶,柱头斗拱与明次问补间斗拱为五铺作双抄,转角斗拱出斜拱斜昂,圆柱方额,飞檐起翘,形制古朴,巍峨壮观。
大佛殿殿内保存有五代壁画21平方米,东壁绘“维摩变相”佛教故事。紫殷红楼,流云环绕,富有传奇色彩。八个伎乐人,或伴奏管弦,或舒腰起舞,表现出神态仙姿。扇面墙正面绘观音、大势至二菩萨,飞天乘云遨游长空,姿态飘逸。拱眼壁和阐额上保存有五代彩绘11平方米。殿内保存有五代石香炉、宋代石经幢和石罗汉
三佛殿,面阔五间,进深三间,四椽伏前后贯通,用二柱。柱头科三踩斗拱,单下昂,六分头耍头,明、次、稍间均施补间科,斗拱同柱头科,云形耍头,悬山式殿顶,为清代晚期的建筑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