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婚姻建设问题研究
摘要:高价彩礼与婚姻不稳及离婚现象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作者在分析高价彩礼现状及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整改天价彩礼之风的具体措施-通过政策或法律限定彩礼水平或取消彩礼行为;针对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作者在分析五种现代婚姻模式及离婚率逐年递增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婚姻经营建设的具体办法:一是加强夫妻自身进行建设,鼓励夫妻双方应树立“婚姻需要经营的意识”并掌握婚姻经营的技巧;二是从政府方面指导婚姻建设,在基层相关部门设立婚姻经营指导站及和平分手站,对结婚登记的新婚夫妻给予婚姻经营指导,对确实无法共同生活但又久拖不离的夫妻给予和平分手指导,以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三是鼓励心理咨询和情感社会中介的介入,充分发挥其对恋爱、结婚及婚姻家庭中的调解和指导作用。通过以上措施,使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从而更有于整个社会发展。关键词:高价彩礼,彩礼标准,婚姻经营意识,婚姻经营技巧第一部分 调研概述一、调查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因彩礼和婚姻矛盾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多纠纷不得不走上诉讼的途径才最终得以解决。因为彩礼问题导致的矛盾与纠纷,在农村表现尤为突出。彩礼作为一种习俗,在很多地区,早已偏离良俗的轨道,攀比之风盛行,造成不少农村家庭因婚至困,恶化了社会风气,挑战了道德底线,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应该采取措施进行大力整治的时候了。另外,因为人们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的改变及年青群体低包容性和责任感的缺失,导致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少危害,也是应该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的时候了。二、研究目的了解我国在彩礼风俗与婚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探寻可能化解矛盾的方法和手段,以实现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和美满,并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对彩礼与婚姻建设研究具有极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三、调研途径微信群调查,电话调查,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民政局官网数据,裁判文书网四、分析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五、调研对象对调研对象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1.身份:农民、市民(大部分出身农村);2.按知识层次:无学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等;3.按职业:务农、务工、教师、律师、创业者等第二部分 彩礼问题及整治建议彩礼风俗自古有之,即是一种习俗,也是一种仪式,是缔结婚姻的一种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在男女双方经媒约之言或者自由恋爱之后、结婚之前,男方向女方“送彩礼”往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十几年前,彩礼尚是一种正常社会现象,没有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但近十几年,农村的彩礼之风越刮越大,给不少家庭带来了严重影响,并出现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目前彩礼及婚约成本情况笔者分别调查了商丘地区几个县市农村和城市的彩礼情况,样本量不大,但可以反映一般情况。对农村的彩礼情况调查比较顺利,无论问到谁,几乎可以得到一样的答案,这说明,彩礼在一定的区域内形成了一定的“价格”或是“标准”。如,永城的一般20万元,夏邑的最低16-20万元,梁园区的彩礼一般12万元,梁园区近郊区的少一些,6万至10万不等。对城市的情况调查就没那么顺利了。像笔者这种长期生活在城市里的人,就没有听说过关于彩礼的话题。刚开始调查的几个人,当问及城市里的男女婚前是否需送彩礼时,答案都是“不清楚“或”应该有吧”。后来有针对性的去调查有近期完婚情况的家庭,才知道城市里的彩礼没有标准,并不像农村那样形成了一种风气。不过彩礼一般也会有,男方家庭条件好的会多给些,不太好的就少给些,甚至没有彩礼。在城市人的观念里,彩礼构不成一个话题。。上面那些数字仅仅是作为彩礼的现金数,即礼金,不包括礼品。通常情况下,男方在送彩礼时,还要赠送价值1至2万元的礼品。有的地方除彩礼外还有更多讲究,如夏邑,男女双方见面时有男方要给女方“见面礼”,一般2.8万元;送彩礼时,女方要与男方父母端杯茶,男方父母要给女子“端茶礼”2千至4千元;结婚时要有“上车礼”2.8万元,下车时也要有“下车礼”,金额不限;婚礼仪式上,会有改口费,金额也要几千元。综合算下来,男方为完成结婚事项,送给女方的礼金和礼品一般在25万至30万元左右。除此之外,女方还会要求男方有车有房,有的不仅在农村有房还要求在县城有房。考虑车和农村房的问题,男方父母为孩子结婚花费一般在五六十万元。相对于彩礼水平,农村的收入情况如何呢?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河南省最近三年(2017至2019年)的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12719.18元、13830.74元、和15163.75元,按平均彩礼25万元计算,分别相当于一个人年收入的15.72倍、14.46倍和13.19倍。即一个农村人不吃不喝,需要13至15年才能攒够送彩礼的钱。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吧!二、高价彩礼形成的心理分析高价彩礼的形成,说到底在于人的攀比心里。首先是男方的攀比心里。家庭经济较好的男方,有些比较“好面子”,“讲排场”,送彩礼一般会往多了送,一是为了“显摆”,二是觉得送少了会“被别人笑话”。这部分人,是让彩礼之风越刮越大的“罪魁祸首”,是攀比之风的“施害者”!那些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男方,在彩礼之风已经达到某一个水平的情况下,部分人愿意“打肿脸充胖子”,跟高送礼,但更多的是“不得不”跟高送礼,这部分人是高价彩礼之下的“受害者”!其次是女方的攀比心里。无论女方自身家庭条件如何,都希望男方往多了送,送的越多,越能体现自身的价值,越能体现男方对自己的尊重和重视,也越能满足自己对未来生活的需求。如果男方希望送的彩礼数达不到其内心的需求或社会平均水平,女方索要彩礼情况就会出现,不达到某一水平就不会缔结婚约。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不得不”高价送礼的原因。三、高价彩礼对婚姻质量的影响及涉诉情况高价彩礼对很多婚姻家庭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甚至导致离婚,涉及彩礼的纠纷也呈逐年递增趋势。(一)高价彩礼对后续婚姻质量的影响并非所有经济条件好的家庭都有攀比之心。部分经济条件较好但不“显摆”的男方家庭,如果送的彩礼较少,就可能让女方感觉不被重视或者被男方“瞧不起”,从此在心里埋下不满甚至仇恨的种子,给将来的婚后生活留下祸根。也并非所有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男方都愿意“打肿脸充胖子”,当出现女方“索要”彩礼的情况时,男方家庭也会在心里产生不满甚至仇恨,婚后生活摩擦就会更多。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提出退婚或离婚,矛盾激化甚至伤人的事件就可能发生。另外,如果女方在结婚时将收受的彩礼带去夫家,哪怕用在自己的小家庭上,家庭矛盾一般不会太突出。但如果女方未将彩礼带去夫家,或者既使带去夫家但并不用在家庭支出上,家庭矛盾就会日益显现。(二)高价彩礼的涉诉情况近些年随着高额彩礼之风的形成,退婚及离婚中彩礼纠纷也日益增多。笔者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分别搜索“离婚”与“彩礼”字样,显示了1998年以来的所有裁判文书数量,笔者取2010年至2019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并计算出了涉及彩礼裁判文书数量占涉及离婚裁判文书数量的比例。具体数据及计算结果见表一:表一:2010-2019年彩礼裁判文书数量占离婚裁判文书数量比例计算表年份2019201820172016201520142013201220112010彩礼裁判文书数量14675150391527228471338642720461891722581396离婚裁判文书数量272593293034319721683855832753682470137478398411943921024占比(彩礼/离婚)5.4%5.1%4.8%4.2%4.1%4.0%4.5%4.3%3.0%1.9%说明:裁判文书数量的多少可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纠纷数量的多少,但并不能反映全部,因为有些裁判文书并未上传至网站,另外也有些纠纷并未经诉讼程序,所以网站所反映出的数量仅是经诉讼并上传至网站部分的数量。由上表可以看出,每年都会有大量涉及彩礼纠纷的案件,彩礼纠纷案件占离婚纠纷案件的比例呈波浪递增趋势,2010年至2013年逐年递增,2014年略有下降后又呈递增趋势,但总体上呈递增趋势。《天价彩礼究竟伤害了谁》一文中显示,豫东地区彩礼争议案件占法院受理家事案件的30%左右,进入执行程序比例高达60%以上,增加了讼累,影响了问题解决。另外,彩礼引发的纠纷不仅涉及民事纠纷,还会有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诉讼,因此,应是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治的时候了。四、政府应出台政策限制彩礼水平或取消彩礼习俗近几年,地方政府部门普遍已经意识到彩礼问题带来的一系列危害,个别地区已经着手采取一措施试图纠正天价彩礼之风。笔者在各网站搜索“0彩礼”字样,会搜出少数几篇新人新风尚的报道。如人民日报2019年8月7日的《'零彩礼’婚礼:要嫁给爱情 而不是彩礼!》、新浪网上2018年3月19日的《永城市委书记当证婚人 零彩礼的集体婚礼不寒酸》、中国发展网上的《江西宜春:50对新人参加0彩礼集体婚礼》。像这些集体婚礼的举行,都是在有关政府部门的组织和倡导下举办的,目的是倡导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的婚恋观,都在试图倡导一种好的婚姻道德风尚,但总的来说量极少,并没有形成气候,也不可能产生立杆见影的效果。且这种一次性的活动不可能经常复制,所以无法实现目的。笔者认为,仅依赖人们“道德观”的改变来改善已经转化为“恶俗”的彩礼习俗,也不可能实现想要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或政策手段进行干预。只有通过强制手段才可以有效地扼制攀比之风,尽快的让农村婚姻走向正常的轨道。为此,笔者对于彩礼是否应该受到限制及如何限制进行了调查。调查时,笔者设置了三个问题:1.由政府出台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彩礼限额或由国家出台法律进行限制,如果违背规定超额索要或赠送彩礼,会受到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2.通过政策或法律,把彩礼作为“恶俗”予以取消。违反规定者,同样罚款并进行公开批评或采取其它惩治手段。3.保持现状,不进行干预。对于这几个问题,在城市工作的、高学历的人绝大部分选择了“2”,少数人选择了“1”;在城里打工或仍然生活在农村的高中及以下学历的的绝大多数选择的是“1”,极少数人选择了“2”;一直在农村务农的没有学历的人的选择也都是“1”;没有人选择“3”。可以看出,对于大多数自食其力的高学历人来说,根本不在乎“彩礼”的问题的,其追求的更多是精神层面的契合,所以大多赞成“取消彩礼”。那些长期生活在农村或到城市打工的没有高学历的群体来说,受传统的影响较大,其认为“送彩礼”作为一种缔结婚姻关系的礼仪很重要,彩礼一定要送,来表示双方家庭对缔结婚姻关系的重视,但可以接受政府出台政策限制彩礼的数额。可以看出,在农村,取消彩礼的建议不太行得通。那么,彩礼水平限定为多少适当呢?有人提出应以不超过上年度人均收入的3倍为宜,也有人提出利用数字的寓意也确定一个数字,如“一万一”,代表“一心一意”,“六万六”,代表“顺顺利利”,还有人建议可以不考虑数字的寓意,直接设定某一整数数字即可。无论叧一数字,无不表现出人们的呼声,是该制定一个标准也来杀一杀高价彩礼这股歪风了。第三部分 婚姻问题及婚姻建设建议一、现代婚姻的几种模式经大量调查了解,笔者把现在的婚姻归为五种类型:第一类:幸福型婚姻。婚姻中两个人相互欣赏,相互珍惜,彼此爱护,生活同频,彼此懂得,彼此体谅,夫妻都有很强的幸福感,这是极少数人的婚姻状态;第二类:搭伙式婚姻,两个人虽没有感觉幸福,也没有感觉太不幸,虽然彼此会有摩擦,对对方都不是太满意,但觉得日子还能过下去,只是日子过得像白开水一样,无滋无咮,没有节日,没有惊喜,这是大多数人的婚姻的状态;第三类:鸡飞狗跳型婚姻。婚姻中两人动不动就吵架甚至打架,互不相让,经常性相互埋怨和争吵,婚姻生活的对外体现就是鸡飞狗跳,一地鸡毛;第四类:开放型婚姻。这应该是一种新型婚姻模式,在这样的婚姻家庭里,男女并不总是生活在一起,各有各的房子,各有各的生活圈子,平时相互不太打扰对方,甚至对对方有婚外感情也有较大的包容性,双方只在周末、节假日、或孩子在家的时候相聚在一起。这一种婚姻模式,更像是一种“过家家”,彼此不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也不束缚对方,双方都活得轻松自在。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女方往往有着超强的生活能力和主载性。第五类叫做壳型婚姻,婚姻里两个人不吵也不闹,但也不离婚,不离婚的原因可能是出于身份、形像或地位的考虑,也可能就是懒得离,不愿意折腾。但在婚姻中,两人互不关心,互不交流,分房而睡,纯粹就是同一屋檐下的陌生人,这样的婚姻无风也无浪,在外人看来,可能还以其为婚姻状态不错。这样的夫妻,纯粹是为外人营造一种完整婚姻家庭的外在形象。这五种婚姻模式中,从年龄层面看,幸福型与搭伙式婚姻,各个年龄段的人都有,鸡飞狗跳型和开放型婚姻,多发生八零后九零后身上(年青人性格急躁思想开放),壳型婚姻多发生在六零七零后人身上(到了一定年龄不想再折腾);从数量比例方面看,搭伙型婚姻占绝大多数,幸福型和后三种占比例都较小;从可转化性上来看,最具转化性的是搭伙型和鸡飞狗跳型婚姻:搭伙型婚姻,如果经营的好,就会变为第一种类型,成为幸福婚姻,如果经营不好,就会滑向后三种模式;鸡飞狗跳型婚姻,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会慢慢走向平静,大部分会转变为第二种模式,小部分会走向离婚,具备条件的可能会转向壳型婚姻;开放式婚姻和壳型婚姻,存在经营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在这两类婚姻中,夫妻双方都会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和生存能力,在物质层面完全不依赖对方,在精神层面,第四种类型的夫妻相互尚有需要与共鸣,第五种则完全不再有交集。总的来看,最终走向离婚的多出现在后三种模式中。二、离婚率逐年递增的原因分析依据国家统计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近十年来结婚、离婚情况如表二所示:表二 2009-2018年结婚、离婚情况表指标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2011年2010年2009年结婚登记(万对)1013.941063.11142.821224.711306.741346.931323.591302.3612411212.4离婚登记(万对)446.08437.4415.82384.14363.68350.01310.38287.4267.8246.8粗离婚率(‰)3.23.153.022.792.672.572.292.1321.85离结比0.440.440.410.360.310.280.260.230.220.2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表二中,前三项指标为统计局公布的原始数据,其中,粗离婚率=当年离婚人数/当年平均人数。可以看出,2009-2011年,每千人中离婚人数2人左右;2016-2018年,每千人中离婚人数超过3人;第四项指标离结比为自计算指标,反映某年离婚占结婚人数的比。2009年离结比为0.22,说明每大约五对恋人结婚,会有一对夫妻离婚;至2018年时,结离比为0.44,说明每大约两对恋人结婚,会有近一对夫妻离婚。可以看出,近十年来无论从粗离婚率还是离结比指标,都反映出离婚率逐年递增趋势。那么这种逐年递增的趋势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一)婚姻中的低包容性与责任感的缺失是离婚递增的主要原因大凡走向离婚的婚姻,多数是因不能相互包容、不能相互体谅及缺少家庭责任感造成的。在这样的婚姻中,年青人的居多。四十岁以下的年青人,属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后出生的人群,在这部分群体中,出生于城市的多为独生子女,出生于农村的,虽属独生子女的极少,但兄弟姐妹并不多,一般两人,至多三人。相比计划生育前一家五六个孩子相比,实在是少的多多了。家庭中孩子数量的减少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这部分年青人基本没有吃过什么苦,尤其是九十年代及以后出生的孩子,似乎都是在蜜罐里长大的。这些孩子在结婚之前,一直都是父母手中的宝贝,很少有什么责任需要担当,也没有树立起责任意识。但在结婚之后,当一切要靠自己生活的时候,就会有很大的不适应,磕磕绊绊就显现出来了。此时,男女双方都过于看重自我感受,对对方不体谅、不迁就,最后导致婚姻解体。年青人如此,少数中、老年人也是如此。不少人的心智并未随着其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在家庭生活中斤斤计较,追求个人自由与享乐,忽略了对家庭的责任与担当。夫妻这种低包容性和责任感的缺失是导致其婚后感情失和直至破裂的根本原因,也是其婚姻走向(二)人们思想意识形态的改变是离婚率递增的次要原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国范围内人员流动性的增加及通讯科技的发达,人们的见识越来越广,对待婚姻的观念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上个世纪,多数人还是会把离婚当作一件丢人的事情,社会人对离婚的人会有所偏见,离婚的人自身也会觉得低人一等,所以婚姻中的夫妻,尤其是女人一方,一般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离婚。但现在人的观念不同了,其更加追求婚姻中的自由和平等,也不再觉得离婚是件丢人的事,所以在出现夫妻矛盾的时候,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的概率都比以前大的多。道德观念是一个处于变化中的概念,近几十年,这一概念在婚恋领域得到了充分体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人们会把婚前同居行为视为不道德行为,但在今天,婚前同居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人们很少再拿道德去评判;对婚外情现象,以前绝对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现在,有人公开“红旗不倒彩旗飘飘”,有人以“真爱”为由公然“抢夺”。现在社会似乎也有了更大的包容性,婚外情现象已屡见不鲜。在人们的感觉里,似乎婚外情现象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但笔者经调查分析,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纠纷并不高,说明离婚的主要原因并非感情出轨。但如果一旦婚外情出现,其带来的后果又是相当严重的。对于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情况,笔者通过在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网搜索裁判文书数量的方式进行了分析。当笔者于某一特定时刻以“离婚纠纷”案由进行搜索时,显示裁判文书数量为5496827篇,再加增“婚外情”条件后,显示裁判文书数量为12089篇,由此可计算出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纠纷占全部离婚纠纷的比例仅为0.22%(12089/5496827=0.22%),这是一个极低的数字。另外,单独搜索关键词“婚外情”,显示裁判文书数量为22688篇,结合离婚案由中婚外情的裁判文书数量,可以计算出婚外情导致离婚纠纷的比例是53.28%(12089/22688=53.28%,另外的46.72%则是因婚外情产生的其它民事诉讼纠纷或刑事诉讼纠纷等)。可以看出,虽然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纠纷在整个离婚案件中的比例极小(0.22%),但婚外情一旦发生,带来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不是离婚(53.28%),就是犯罪或者涉及其它民事责任(43.72%)。由此可以说明,只要夫妻一方或双方违背相互忠实的义务,出现婚外情现象,恶劣的社会效果在所难免。除婚外情导致的离婚外,其它一些因素也不可忽略。如“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意坐在自行车上笑”个人享乐主义婚姻观,对婚姻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另外,也有少部分原因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染上了不良嗜好、不能生育、存在家暴等现象。笔者对此不再一一论述。三、婚姻不稳及离婚带来的危害如前文所述,五种婚姻模式中容易走向离婚的是后三种情形。在双方离婚之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热战或冷战中,对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未成年孩子及对社会的稳定都会带来一定的伤害或危害。(一)对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伤害不和谐的婚姻,首先伤害的是婚姻中的夫妻一方或双方。一方受伤的情况往往存在于出现婚外情的婚姻中。当夫妻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时,感情上会受到极大打击,即使其为了孩子不选择离婚,但其心中始终会有一道平复不了的伤疤。双方受伤的情况往往出现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为看孩子的事、教育孩子的事,为家务事,为双方父母的事,为还爱不爱的事,等等一切生活中的琐事,争争吵吵,战火不断,时间长了,两人都会感到身心疲惫。这样的夫妻,如果选择离婚,往往很难再进入下一段婚姻。(二)对子女的伤害不和谐的婚姻关系或离婚,除夫妻一方或双方感觉受到伤害外,未成年子女会受到更大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可能较为深远:如孩子会因为父母感情不和而忧虑、担心和伤心,会缺乏安全感,性格会变得孤僻或粗暴,易走极端,长大后可能会有某种心里障碍或性格缺陷。那些非理性的、不够成熟的夫妻,可能会因为一些非原则性的矛盾或是非而冲动的离婚。这种冲动型离婚,不仅会给孩子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会让自己在恢复平静后后悔不已。(三)对社会的危害并不是所有的婚姻不和都会影响到社会。如那些理性的、对孩子有着责任感的夫妻,为减少对孩子的伤害,都选择了隐忍,待孩子长大成年后,有些继续隐忍下去,保持原来的婚姻状态;有些则平静的分手,分手后各自安好。这时的分手是一种经过深思熟虑后的选择,不会给孩子、给自己或其它家人带来更多的伤害,当然更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但所有不和谐的婚姻都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出轨”。婚姻中一旦出现了婚外情现象,带来社会危害的风险就显著增加了。如前文所述,出现婚外情的婚姻中,53.28%会导致离婚,46.72%会导致刑事或民事责任的承担。这些显然都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四、如何经营建设婚姻在前面所述的五种婚姻模式中,最容易走向离婚的是后三种模式,即折磨式婚姻、开放式婚姻和壳式婚姻。对于搭伙型婚姻,不懂经营,很容易滑向后三种模式。为减少离婚和婚姻不稳带来的危害,为避免离婚后又后悔离婚情况的发生,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从夫妻自身进行婚姻建设从夫妻自身进行婚姻建设,包括鼓励夫妻双方应树立“婚姻需要经营的意识”并掌握婚姻经营的方法。1.夫妻双方都要树立“婚姻需要经营”的意识。婚姻需要“经营”,就像事业需要经营一样,要不断的向里面投入时间和精力,才能变得更红火,更有幸福感。幸福型婚姻中,夫妻往往都有较强的经营意识,毕竟靠恋爱时的激情不可能长久的支撑婚姻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和鸡毛蒜皮。对没有经营意识的夫妻而言,当想要在婚姻中找到更多幸福感时,要主动培养和增强自己的经营意识;另外,婚姻是两个人的事,经营意识夫妻双方都要有。一方的努力通常见效甚微。但在双方都做出了努力仍然没办法改善夫妻关系时,离婚也就不会再成为日后后悔的事。2.夫妻需要掌握婚姻经营技巧。夫妻有了婚姻经营意识后,就要学会一些婚姻经营技巧了。有了相应的技巧,就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历经多年的幸福型婚姻中,夫妻双方都会有着较强的经营技巧,懂得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事应该做,哪些事不能做,懂得关心照顾对方,懂得怎样让对方开心快乐。这样的夫妻关系是和谐的,是轻松的,是充满温情的,所以也是幸福的。1. 遇事不指责,不抱怨2. 多换位思考3. 学会欣赏和夸赞对方的优点4. 女强者学会示弱5. 男强者学会尊重6. 多分享生活见闻,少谈及观点看法,尤其在夫妻双方存在观点不同的情况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7. 其它有利于夫妻互敬互重的方法和措施。(二)从政府指导方面进行婚姻建设从政府方面指导婚姻家庭建设,包括在基层相关部门内设立婚姻经营指导站点及和平分手站点,对结婚登记的新婚夫妻给予婚姻经营指导,对无法共同生活确需离婚的夫妻给予和平分手指导;1.在基层设立婚姻经营指导站,加强上层对婚姻经营的指导笔者认为,在基层设立婚姻经营指导站点或婚姻调解工作室将更有利于婚姻的健康发展大部分夫妻,刚结婚时并没有经营婚姻的意识,一般在婚姻出现了问题并造成一定危害的情况下,才会在“寻医问药”的过程了,才逐渐有了“婚姻需要经营”的意识和经营婚姻的一些技巧。现在社会上出现的众多关于婚姻问题的各种心理咨询或辅导室,以及各种情感电台或情感直播节目,都应该是发挥了极好的作用。笔者认为,婚姻需要经营的意识的树立越早越好。如果新婚夫妻能在进行婚姻登记的那一刻接受到婚姻经营的指导,可能很多夫妻会早成熟一些,早点多些婚姻责任和担当,更有利于其婚姻的成长。但我们国家民政部门现在并没有这一块的服务。如果能在各婚姻登记处设立一婚姻经营指导站点进行指导,或发放如何经营婚姻的手册,这些措施能够让新婚夫妻早点树立婚姻经营意识,建立“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更有利于婚姻的长久稳定。另外,也可以在乡镇一级的宣传部门或司法部门、民政部门等设立婚姻经营指导委员会,经常性进行婚姻经营方面的宣传,指导将进入婚姻的准夫妻们和已经进行婚姻的夫妻们在生活中树立起婚姻经营意识并能够获得一些经营方法,可能比在夫妻出现问题以后再进行事后补救效果更好。当然,在农村,可以同时由村委会以村规民约的方式进行婚姻经营的宣传和教育,效果可能更好。而在城市,因为人们工作繁忙,这些基层的宣传教育能够起到的作用可能就比较微小,不适宜采用。2.建立“和平分手站”,提升离婚夫妻在婚姻终点站应有的修为当夫妻因为性格不合、三观不合或其它方面的原因,最终不得不走向婚姻分叉口的时候,如果做不到真诚祝福,最好也不要“战火纷飞”,和平分手是离婚夫妻应有的修为。但现实生活中,协议离婚的情况少之又少,大部分通过诉讼的方式了结婚姻,通过诉讼了结的婚姻,绝大部分会在心中留下仇恨的种子,即使在离婚后因为孩子的原因不得不有所联系,也会因为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纠纷不断。试想,如果能在各基层建立“和平分手站”,就像建立“婚姻经营指导站”一样,对离婚大战中的夫妻一方或双方给予指导,让夫妻感情早已不再或一直就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双方和平离婚,避免给双方和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是为了置一口气或多争一些财产久拖不离,也不失为一项好的举措。(三)鼓励心理咨询及情感中介发挥其在婚姻恋爱方面的协调与指导据了解,很多婚姻在出现问题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会主动寻求心理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在心理咨询和情感栏目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很多夫妻挽回了感情,使婚姻之路重新走向正轨。因此应充分鼓励这样的情感机构或个人,充分发挥其对恋爱、结婚及婚姻家庭中的调解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