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想争取尽可能多的财产权益,我该怎么办?

问:离婚时想争取尽可能多的财产权益,我该怎么办?

答:财产性权益会表现出不同形式,大致可分为存款、不动产、动产、股权及债权。

(1)离婚时,最好能够确定家庭存款存在哪方名下银行卡里,如在自己这边,分割时如实陈述即可;如在对方名下银行卡里,最好拍摄对方银行卡照片,能够确认其银行卡号,或者确认其开户行;如果没有对方财产的线索,法院调查男方名下的财产将存在程序上的障碍。

(2)不动产首先要确认其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①如是自己一方个人财产,建议准备购房时的买卖合同、出资证据证明该房属于自己一方财产即可,例如证明房产购买于婚前或者购房款全部来自于婚前个人财产等。

②如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确认是想要房屋还是房屋折价补偿款,如想要房屋,建议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实践中双方条件相近,房屋判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较为常见的。此外,您还可以搜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证据;自己名下无其他房产,对方名下有其他房产的证据;自己身有残疾、严重疾病,属于弱势群体的证据;贷款买房,自己作为主贷人的证据;自己作为申请人申请的保障型住房,如公租房、两限房、自住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等,搜集自己作为申请人的证据等。以上证据均对房产归属于己方有利。

如想双方均不想要房产,希望获得折价补偿款时,建议表面积极争取房产所有权,协商出较高的房产价值后,在适当的时机放弃,这样对方给自己的折价补偿款也会相应增高,避免出现对方恶意压低房产价值的情形;此外,可证明房产属于不适合分割,属于对方的祖产,例如宅基地,分割后也不适宜共同居住等证据,有利于分得折价补偿款。

(3)动产如汽车,建议搜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平常由自己使用,自己缴纳保险费等证据,以便于争取车辆所有权;其他动产,建议尽量举证确认属于自己私人物品,例如衣服、首饰等,如被认定为私人物品,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

(4)股权如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建议搜集婚后股权经营性收益及增值的证据,要求分割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经营性收益;如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接触,表示要成为股东的意愿,如公司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就去争取股权;如公司过半数其他股东不同意,实践中很难成为股东,建议与对方协商确定股权价值,要求分割股权折价补偿款,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评估,确认折价补偿款数额;

(5)若债权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建议在离婚前与对方及债务人协商债权分配事宜,这样既可以明确离婚后直接成为债权人,又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离婚后双方各自主张属于自己的债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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