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以下的孩子一定会判给母亲抚养吗?家理新判例刷新认知

两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应该判给谁?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决子女随父亲生活:

情形一: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例如母亲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传染病或者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等;

情形二: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情形三:

因其他原因,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或者母亲的品行不端、对孩子有暴力行为,或者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亲自抚养子女的等。

在以上三种情况中,父亲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才可能将孩子判归父亲。

情形四: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合意。

从我们的办案经验来看,曾经有父亲向法院提交孩子母亲患有重度抑郁症,符合情况一的规定,不适合抚养孩子,但并没有获得法官的认可。

事实上,法院在适用情况一至情况三的时候,往往慎之又慎。简言之,父亲很难通过举证母亲存在这三种情况,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通常情况下,父亲想要争取到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只能想方设法争取母亲的同意,例如在财产分割上大幅让步等。

这些父亲,为什么最终获得了孩子抚养权?

最近,家理律师办理的多起离婚诉讼,都涉及到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问题,这些案件有相似之处:
一、孩子均不满两周岁;
二、双方均强烈要求孩子抚养权;
三、母亲没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
但是,法院最终却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父亲。
家理案例一:拖延离婚程序
李先生与王女士原系夫妻,育有一女。女儿出生后,李先生父母帮忙照顾孩子。李先生系公务员,上下班时间较规律,平时照顾孩子较多。王女士在互联网公司上班,出差加班较多,亲自照顾孩子较少。
因婆媳矛盾等问题,在女儿一岁半的时候,王女士第一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主张女儿抚养权。李先生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于2个月后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又过了6个多月,王女士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此时,两人的女儿已经两岁多了,李先生表示同意离婚。由于李先生及其家人照顾孩子较多,法院最终将孩子抚养权判归了父亲。

简评:

从我们的办案经验来看,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至少需要提起两次态度坚决的诉讼,法院才有可能判决双方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原告需要经历六个月等待期,方能再次起诉。

因此,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离婚诉讼周期一般都会超过一年。

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法院是在离婚纠纷中一并处理。目前法院对判决离婚的态度越来越谨慎和保守,所以,如果母亲启动离婚程序时,孩子不满两岁,父亲完全可以通过不同意离婚的表态来拖延离婚诉讼,同时多陪伴照顾孩子,为争取抚养权赢得时间,创造优势条件。

在以往的案例中,女方第二次启动离婚诉讼时,孩子很可能已经满了两周岁,父亲获得抚养权的机率大幅提升。所以,建议家有不满两周岁的母亲,如果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又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建议尽早启动离婚程序,以避免被动。

家理案例二:TOP2小学学区房
马先生和王女士原系夫妻,育有一子。儿子出生后,双方争吵频繁。孩子刚过一岁生日,王女士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儿子。马先生同意离婚,同时也坚持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马先生的收入是王女士的3倍,其父母还拥有北京TOP2小学的学区房,孩子户籍落在爷爷奶奶处。婚后双方买了一套房,王女士想要房产,但无力支付对方折价款。
最终,法院认定马先生提供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更优,因此将孩子判归了父亲抚养。
简评:

真是没有想到,学区房这把火,还烧到了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权。

在以往的案例里,父亲收入比母亲高很常见,但是法院并不会因此将孩子判给父亲。但在这个案例里,父亲一方拥有北京TOP2小学的学区房,居然扭转了案件结果。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因父亲拥有学区房,法院判决孩子归其抚养,显然很难从现有的法条上寻找到依据。但是,目前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院越来越倾向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本案中,父亲收入高、家境优越,而母亲连自有住房都没有,双方能够提供的条件差异如此之大,法官心里的天平自然会有所倾斜。但是从孩子角度来说,如果父亲可以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当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除了案例中所说的这些原因,家理律师还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家有不满两周岁的双胞胎,女方要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男方也要求一个孩子的抚养权,法官在庭审中明确对女方表示:“不可能两个孩子都给你”。为了获得双胞胎的抚养权,女方降低了抚养费的要求,最终调解结案。
此外,虽然孩子不满两周岁,但是已经不是母乳喂养,而且男方承担了较多的抚养照顾责任,法院也可能将孩子判归父亲抚养。
上述案例充分说明,在处理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法院会援引“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采用“形式重于实质”的认定方法,将孩子判给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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