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就业处罚的实质审查

咨询
请教一个问题,十多年前就嫁来的外籍妇女,现在替门口人搭个大棚吊个瓜果,每天挣50元,是否能按照非法就业处罚?非法就业起步罚款就5000。
浅析
这个网络咨询,提问就很有水平,“非法就业起步罚款就达5000元,帮邻居吊个瓜50元一天是否非法就业?”当然也未咨询其他问题。
确如所言,从法律责任来倒推,所咨询情形不宜认定为非法就业,否则太不相称了,这就是现在流行的以处罚来制约定性的思维方式。
当我们不把这种情形认定为非法就业,就需要对就业一词进行实质的解释,当然所作出的实质解释,不仅要有社会效果,更能符合法律目的。
结合出境入境管理法,从静态而言,就业其实就是指获取一种相对固定的工作。而题中实难称为工作,而是一种基本生存。如果非要认为这也是一种工作,除非非法就业的法律责任相对较轻,具有可调整性。
本题还有第二种思路,就是要进行超法规的阻却衡量,如若认定行为人为非法就业,那么就要考虑其吊瓜谋生对其生存生活的影响,显然本案是存在这一超法规阻却违法情形的,如此考虑,才能不机械执法,才能使法律既有刚性,也温情脉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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