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标专家产生方法的相关规定

在完整的一套招投标流程中,评审专家担任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评审专家不仅要在审查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人资质上发挥作用,在评标环节更要发挥关键作用,完善的专家制度是招投标的工作高质量完成的保障。关于专家是如何产生的,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现将评标专家产生方法作简要介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第四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经过多年发展,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逐步建立了成熟的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原则上持证上岗,按照工程、货物、服务等领域分类抽取,有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抽取,有的由交易中心统一抽取,特殊项目有的采用“部分指定 部分抽取”的方式产生。


四、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

评审专家抽取,应当在评审前2日内进行,由采购机构成立的评审专家抽取组,在纪检或者审计、财务部门全程监督下,依托军队物资采购网或者地方政府采购网,从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库或者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偏远地区部队采购机构可以从驻地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机构每次抽取评审专家,应当多抽取2名候补专家。
抽取评审专家时,抽中本采购机构人员的,不得选用,应当另行抽取。(第十七条)

 五、军队装备采购相关法规 

根据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招标工作的措施要求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开标前2日内确定,专家从经过军队认可的装备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军队装备采购单位代表根据招标方案明确的选取原则确定,并不得透露项目名称和有关信息,抽取和确定过程全程录像,抽取和确定结果应当严格保密,评标结果确定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或者将结果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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