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法律】移民法和婚姻法,哪个更牛?

移民法和婚姻法本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领域,然而在很多涉及到人权申请的移民案件中,都会或多或少涉及到婚姻法(更大范围来说是家庭法),因此了解一些这两类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于移民案件的申请还是会有很大帮助的。
我们上面所说的以人权为基础的移民申请一般包括配偶签证申请,未婚同居居留申请,以家庭生活为基础来申请的特许居留,和子女家庭团聚签证等。我们会在下面把婚姻法有可能对这些签证申请的影响进行详细的说明。
有了结婚证,还不算是夫妻?
结婚证在婚姻法和移民法中所起的作用完全是不一样的。
在婚姻法中结婚证是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唯一证据。任何人只要出具了结婚证,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对方的配偶。结婚证是否有效完全取决于签发结婚证的当地的法律。比如有些国家(中国,英国等)要求双方必须在场才可以签发结婚证,如果事实证明只有一方到场,就可以说明这个结婚证是无效的。另外一些国家(比如中南美洲的一些国家)则只要一方到场就可以,另外一方则可以找人代替。还有一些国家仍然承认传统婚姻,也就是没有正式的官方登记,而只是有族人见证就可以。因此,一个结婚证看起来在一个国家无效,并不代表是真的无效。关键是看签发结婚证的当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移民法中结婚证只是证明双方关系的一个证据。申请人如果说自己和赞助人是夫妻的话,移民官员不光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结婚证,还会要求其他更多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据。这些比较常见的证据就是双方在一起的生活照片,地址证明,通话记录,汇钱记录等等,而且是越多越好。
在涉及到夫妻关系的签证申请中最为常见的错误,就是申请人把自己和配偶的关系想当然了。好多人都认为,自己和配偶结婚证都领了,根本就不需要再证明任何东西了。这是完全错误的。移民法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必须证明自己的关系是真实而且是持续的。如果证明不了这一点,移民局就可以说双方的关系要么是假的要么是已经中断了。好多申请人本来婚姻关系是真实的,就是因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反而被移民局拒绝了,实在是非常可惜。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如果申请人因为签证被拒而无法和自己的配偶生活在一起,两个人从而决定要终止关系的话,千万不要忘记处理好自己的结婚证,因为它不单单是一张纸(在英国)或者是一个小红本本(中国的结婚证),在婚姻法中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如果你把自己的结婚证忘记的话,你有可能会面临下面两种严重的后果:

重婚罪:你首先必须先离婚,把自己现在的结婚证处理掉,您才可以再结婚;否则就是重婚罪。千万不要认为移民官员说你们的婚姻是假的,您的结婚证也是假的。在婚姻法上,它则是100%真实的;

财产的继承权:如果您没有遗嘱的话,按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您的绝大多数,甚至是全部遗产将会自动由您的配偶来继承。那么您的配偶是谁呢?就是那张说不定早被您遗忘的结婚证上的人。这也就可能会出现戏剧性的一幕:您认为您的遗产将会有自己的子女或者亲戚来继承,但是说不定最后他们只能空欢喜一场,而不得不把所有的财产交给一个他们从未见面的人。
因此,如果您的签证没有成功,两个人无法生活在一起,千万不要把您的结婚证放到一个容易被遗忘的角落。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是夫妻?
好多人都有一种误解,认为只有自己结婚了才可以申请配偶签证。这实际是完全错误的。移民法中的配偶签证是针对两类人的:一类是领有结婚证的配偶;另外一类是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已经要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两年时间的未婚同居者。
这样就会为好多人申请配偶签证提供了很方便的条件。我们都知道好多人由于担心财产上的纠纷,宁愿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不愿意领取结婚证。如果是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您的另外一方无论您怎样说就是不愿意去领取结婚证的话,您完全不需要担心。您只需要准备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两年的证据。您同样也可以申请配偶签证。
其实,不光是配偶签证,我们知道特许居留签证也是有同样要求的,只不过是对于特许居留签证申请来说,申请人一般在英国是没有合法居留的。这是两类申请人不同的唯一地方。
然而所有的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虽然从移民法的角度来说,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申请配偶签证或者特许居留固然是好的事情,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说却并不一定是好事。好多人和自己的伴侣生活在了一起,平常总是以老公或者老婆的名义相称,现在又拿到了移民身份,应该说是100%的家庭了,然而婚姻法上却并不这样认为。
按照英国的婚姻法规定,未婚伴侣的财产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举个例子,您也许和自己的配偶生活在了一起很多年,有了孩子和积蓄,于是决定买房子。双方说好,房子注册在一个人的名下,但是又一方的工资来供养,另外一方的收入来补贴家用。您也许认为您会拥有房产的一半产权,但是如果您将来发生纠纷的话,法庭也许会让您失望。由于您没有结婚,按照道理这个房产首先应该是属于对方的,而不是家庭的公共财产。
因此,如果是真正好的伴侣在这种情况下,在没有买房子之前应该考虑把两个人的名字放进去,或者写下合同,或者干脆就正式办理结婚,一了百了。其实不光是房子,其他财产一旦发生纠纷,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婚姻法再延伸一点?
我们上面说了,涉及到以人权为基础的签证申请除去配偶签证之外,还有子女定居签证申请或者是以子女的英籍身份来申请的签证。这里实际上就涉及到婚姻法之外更广泛的家庭法。
在我们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询问:如果我想把自己哥哥的孩子领养过来,他可以加入英国国籍或者免费上学吗?这实际上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
首先从家庭法的角度来说,如果您按照国际方面关于领养的要求走完了所有的程序,您哥哥的孩子从法律上就成为了您的孩子,享有您的财产继承权。但是在申请入籍和签证问题上就是移民问题了。移民局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您的领养是否是真实的,是否是为了移民签证或者身份而故意创造出的领养。比如说您自己没有孩子,您哥哥有好几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让您领养一个也许就是真实的。相反,如果您哥哥就一个孩子,而您有好几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您的领养就会很难解释。移民局也就可能认为您的领养是假的,从而拒绝孩子的签证申请。
在签证申请中涉及到家庭法的情况还有一种,就是申请人和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生活在一起。按照移民法的要求,一个人只要和一个孩子像父子或者父女那样生活在一起,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他们就已经形成了真正的家庭,是真正的父子或者父女。反之,如果他们不生活在一起,哪怕他们之间有血缘关系,在移民法上他们之间的父子或者父女关系也不会得到承认的。因此,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所应该考虑的应该是双方的实际关系,而不是婚姻法上的血缘关系。
当然了,在移民法上,虽然移民局承认了一个人和一个孩子存在着父子或者父女之间的关系,但是并不代表在家庭法上,家庭法庭也会这样认为。基本的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血缘关系,在继承权上就会疏远很多,甚至没有继承权。
总而言之,婚姻法和家庭法本来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关键是我们考虑的到底是移民的案件还是婚姻或者家庭的案件。在移民案件中,我们自然要按照移民法的要求去准备申请;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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