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了解!从明年开始,老赖又多了一种逃债手段?

人民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就要在2021年开始实施了,其中担保部分中的一个修改你不得不看,不然就可能中了老赖的计谋。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一条文彻底变更了《担保法》第191条规定的: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实践中,因为《担保法》第191条的存在,一般的抵押合同上并不会再次重申“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法律规定。但是从明年1月1日开始,如果你签的担保合同仍然不写“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话,那么根据民法典“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老赖很可能通过变卖抵押财产的方式逃脱债务。同时更令抵押权人揪心的是:《民法典》第406条同时还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意味抵押权人还需要承担证明责任,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救济抵押权人的难度。

以往,因为抵押权人拥有抵押,所以老赖一般“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需要用抵押财产来偿还债务。但从2021年1月1日起,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没有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遇上“懂法”的老赖,那么很可能“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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