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这“3种情况”的“多宅”合法合规!一户多宅也有“漏洞”?
文|农情万家
导读:2021年“一户一宅”标准是什么?这“3种情况”就算多宅也无碍!
2021年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少数由于历史问题的确权工作也就不是什么大事了,受此影响,我国农村今后的土地资源管理,也将进入一个规范、严苛的模式中来,这也为农业农村未来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的确权,有助于发现和整治例如“一户一宅”中出现的一些不良问题,过去农村之所以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主要是土地问题在监管、分配中难度较大,要知道“发展”有时候意味着“劳民伤财”,而老百姓伤不起……
很多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永远没有十全十美的管理制度,人们总是在摸索中不断地寻找、修正“正确”的“坐标”。土地确权工作其实已经开始了很多年,终于有了如今的成果,仿佛前期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等待如今的“十四五”一般,新农村的整体发展,需要等待一个契机,毕竟整体规划和统一建设是个大动作,其中的“粗枝烂叶”必须一并治理,才能确保五年计划、十年计划的准确落地,而这些“粗枝烂叶”,又何曾简单?
例如农村普遍知道的“一户一宅”,真正开始实行的时间是1987年的1月1日,但截止如今的2021年,已经过去了33年,但通过土地确权工作,我们可以看到在广大的农村依然有不少的“一户多宅”现象存在。究竟什么是“一户一宅”?首先,它是指一户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并且在其范围内建造民房。这其中的“一户”,指的是一个“户口簿”内,不管这个户口内有多少人,都称为“一户”。
“一户一宅”中的“一宅”,则是指根据当地的宅基地规定的实际面积为标准,如果农户实际宅基地使用面积大于这个“标准”,就属于“多宅”的范围了,也就是说“标准”面积指的就是“一宅”的界限。“一宅”的标准面积并不是统一的,这和当地的土地利用及数量等因素有直接的关系,全国各地几乎均不相同。比如对于人口众多的山东省来说,一处宅基地的标准面积情况如下:
(1) 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2) 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3) 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从以上的数据中我们能够看出,山东省的宅基地政策标准还是比较高的,至少比河南省发布的标准要高不少,他们的宅基地单户标准是不超一百三十四平方米;平原地区不超一百六十七平方米;而山区、丘陵地则不少二百平方米。不管是在哪个地区,只要不超过当地的标准,就算是符合“一宅”标准了,即便是在今后国家的治理中也不会“受伤害”,因为这符合公平原则,各地方管理部门在今后必将为维护这个“标准”而实施更严厉的管理措施,防止那些不法人员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侵害。
在农村,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出现了大量的“一户多宅”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规的,难道是“漏洞”?非也!比如下面的这三种情况就属于“合规”的“一户多宅”:
(1) 父母已不在了,子女继承其宅基地房屋,造成“一户多宅”,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 该农户拥有两处宅基地,但两处面积之和小于当地的“一宅”标准,也被认为是符合有关规定的。
(3) 农户可以通过“分户”的方式分别占用两处等多处宅基地,这也不违背“一户一宅”原则。
结束语
2021年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针对广大农村存在的违规一户多宅、耕地占用及耕地非农化等问题,今后必须严查、严惩、严整,只有这样,农村的土地资源才能得到有效利用。
随着农村土地统一规划,加上农业农村大发展的喜人背景,农村的宅基地价值必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农民朋友们有福了,耐心等待!你觉着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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