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奇、秀、险……盆景艺术的审美特征

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即盆景应该列入艺术之林,盆景艺术应该成为美学研究的对象,这实际上只是承认或者认知一个客观事实,这个事实,就是盆景艺术所固有的,为其它艺术形式所不具的美学意义和审美特征。

在许许多多的美学专著中,包括最近出版的一本《美学导论》,都还没有把盆景艺术纳入美学的范畴之内。该书中,艺术种类被分为实用艺术(工艺、建筑)、表情艺术(音乐、舞蹈)、造型艺术(雕塑、绘画)、综合艺术(戏剧、电影)、语言艺术(文学)等,而尚无盆景的一席地位。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我想,可能正是因其特有的美学意义和审美特征,使盆景艺术未能登上美学专著的殿堂。其一,从艺术创作的特点来看,盆景有其特殊之处,和上述种种艺术样式有明显的差异,很难一下子把它归入哪个门类。其二,美学理论一般多是采取把美和艺术分开进行研究的方法;而盆景艺术所要求的,恰恰是要从这二者的结合上去进行观察和探讨。

把这二者分开,就很难了解和掌握盆景艺术的审美特征,也就不可能重视,从而也不会从完整的角度对其进行美学意义的研究。

盆景究竟属于何种艺术?盆景的研究者和爱好者提出的观点不少,我以为大都是有道理的。比如有一种说法:盆景属于造型艺术。此说可谓适当,因为从艺术的外形结构来说,它是同雕塑、绘画相近并可视为同一类型的。可有人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个说法,把盆景同雕塑、绘画归为一类,仅因为它们都是采用一定的物质材料(雕塑用泥、绘画用颜料、盆景用木石花草)制作而成,这就不对了。这里面的相同之处当然不能否认,但这仅仅是采取的物质手段上的相同,而关键恰恰在于不同处,在于这种种材料在构成艺术作品的审美特征中的作用以从它们自身是否具有美的意义的大不相同。如果在这一点上把盆景和其它造型艺术等同起来,那实际上是取消了盆景的美学和艺术特色。又比如有一种说法:盆景是一种综合艺术。这也不错,拿“无声的诗,立体的画”来形容盆景艺术的特点,似乎也很贴切,但是,若要深究下去,这综合艺术的说法本来就不容易体现某种艺术类型的独特的东西。对盆景艺术也是一样!因为任何一种艺术都具有综合性 。无声的诗和立体的画,这是从艺术的境界和艺术的效果方面来说的,就是这种境界和效果,也并非盆景艺术所独具,只要是艺术,就都有诗的境界。不是说王维的画是“画中有诗”吗?那也是无声的诗。

至于雕塑,那也可以算是立体的画吧。所以说,尽管综合艺术的说法和诗、画的比喻是可以的,但还是没合接触到盆景艺术的审美的本质特征。是造型艺术,还是综合艺术,甚或是表情艺术(凡艺术都表情),都可以继续探讨。就是这种艺术分类本身及其方法,也不是没有值得探讨的地方。重要的是,既然是研究盆景艺术的美学问题,或者是从美学的角度考察盆景艺术,那就不能不首先探讨一下它所固有的审美特征。

盆景艺术的美,是自然美的直接再现,盆景艺术的创作和欣赏活动,都和人们热爱和欣赏自然美有直接的关系。离开自然美,忽视人对自然的审美关系,就不会产生盆景,也无从把握盆景艺术的审美特征。这一点,我觉得很重要:不仅关系到如何从美学的角度研究盆景艺术,而且关系到盆景艺术的普及、发展与提高。

大自然异常奇妙。大自然的美,对人有着无穷的魅力。曾为修建岳阳楼出过大力的一位古人滕子京说道,一个地方没有奇山异水,这个地方就没有吸引力。事实就是这样:正是洞庭“天下策一水”,引来“岳阳天下第一楼”。祟山峻岭,江河湖海,茂林修竹,奇花异草,珍禽怪兽,天地创造成万物之种种,仅仅出于它们的存在方式或姿态,就给人以莫大的美的享受。难怪古人要赞叹“伟哉造化”,要求艺术创作“外师造化”。雄、奇、秀、险……不管从什么角度、用什么词汇去形容,都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美在人们心中唤起的美感,都是对造化的一种审美评价。于是,赏心悦目,触景生情,令人心旷神怕,使人流连忘返,许许多多的事例,道出了人们赞赏自然美的动人故事,并且对自然美的观照而造就不少精美的艺术佳作。有的把自然美描画到绝妙之至,有的拜倒在自然美面前抒发广阔的胸襟。创者的例子举不胜举,后者也产生过不少千古绝唱。“四面湖山归眼底,万家忧乐到心头”。《岳阳楼记》中的“览物之情,得无异乎”,说的是景色不同可以引起人的或喜或悲的不同感情,范仲淹体会到了并且评价了这种感情,而悟出一种不同于世俗之情的“仁人之心”——“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由此可见,在人和自然的总体关系中,人对自然的审美关系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自然美在人的审美意识和人们整个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人对自然美的欣赏永远不会厌足,没有中止的时候。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一是人对自然美永远是追求的;二是人对自然美的观照随时随地可能被触发。雄伟的黄果树瀑布,秀丽的阳朔风光,可以给人以充分的美的享受;然而,在海滩上发现一只纹路奇特的贝壳,在乱石堆中找到一颗光泽晶莹的鹅卵石,放在手中把弄着,赏玩着,谁也不能否认这也是一种美的享受。找到、买到或出友人赠送的一块小小的石块,似山又不是山,似峰又不是峰,把它放在一只盆中,置于案头,观赏中也有几分兴味——说这就是盆景艺术,那当然远远够不上,就连说它是盆景,恐怕也会有人提出异议。可是,任何人也不能不承认这是一种审美活动,是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审美现象。考察这类现象,除了说明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的多面性和普遍性之外,掌握自然美的客观规律、进而对于掌握盆景艺术的审美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们欣赏自然美,自然美唤起人们的美感,然而下面这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当我们面对某一景色时,有时不觉评头品足起来,觉得这里似乎缺少点什么,那个要能这样一下就好了,等等。事实也确是这样:有的美景就是因为多了或少了一点什么而局部变丑,有的则到了大煞风景的地步。这说明,自然美的这种缺点也是客观存在,而且是大自然所绝对无从避免的。这也说明,人们欣赏自然美,不是单凭直观,不是消极的旁观者。从审美的角度说,人们欣赏自然美,同时也在创造自然美。其实,从真正意义上说,欣赏也就是一种创造。对某种景色产生联想,对某种景色感到美中不足,这都是在进行创造。审美活动离不开感情,但又不仅仅归结为感情,它和人的多种精神话动交织在一起,包括思想意志的活动。它借助于想象,使人的多种精神能力(感情、思想、意志等)组合起来,感知并且体验自然界、社会生活、艺术作品的审美意义。

有一位美学家这样说道:“当我们说自然'美丽’时,我们表达的一部分重要意思就是:自然界中的形式为想象提供了驰骋的天地。”有的美学著作把这种想象叫做“创造想象”。我们前面举的那种四面湖山美引起万户忧乐感的思绪的典型事例自不待说,就是小小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贝壳和鹅卵石,有时也能使人想到许多许多:想到高山流水,沧海柔田,感造化之无限,思创造力之无穷。当然,大自然的美并不是轻易地或者是以同样的程度赠送给每个人的。不用说贝壳和鹅卵石了,就是面对高峡平湖,目睹奇光异彩,有人虽“到此一游”,也未必能领略个中些许滋味。借用明代文学家宋濂的一句活:“非材有文者,纵游无所得”,这意思是说,欣赏自然美也要具有一定的素质和必要的文化修养。惟其如此,才会有更多的人从这一美的领域中提高生活情趣,陶冶情操,这是美学研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如果说自然美对于人的审美活动有重要的关系,而人对自然的审美特征又离不开创造想象(这也是艺术创造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那么盆景艺术就正是体现着人对自然的这种审美需要,它的创作也遵循着人对自然的审美特征的基本规律。可以毫不含糊地说,盆景艺术有着同一切其他艺术样式共同的特征,反映现实,体现创作者的个性,要有意境,要形神皆备等等,凡是其他艺术品所要具有的,盆景艺术品也要具有而且必须具有。盆景艺术的特殊之处,首先,不仅在于它表现的是自然美,而且在于它是自然美的直接再现。它不是将自然美表现在画布或诗文中,而是表现自然美本身。顾名思义,盆景盆景,除了盆栽的这一特殊手段以外,就是景,就是自然景色,就是美景。其次,盆景艺术是自然美的再造。前面说道,任何审美活动,都是把审美对象纳入审美主体的经验世界中加以观照;大自然的景色是天生成的,有各自的美,又美得各有特色,这一点,使一切艺术家为之倾倒。但惟其是天生的,因而有些又存在美中不足,盆景艺术的创造想象,既要能充分把握和表现大自然中所蕴藏的美,又要依照艺术美高于生活美的原则进行艺术的再创造,使其不失自然美,而能把人引向更富于自然美的意境的艺术境界。为此,盆景艺术家—定要是自然美的真正鉴赏家。他的创造活动基于他的审美活动,也始于他的审美活动。“慧眼选石”这个说法,就是深得此中奥妙的经验之谈。

盆景艺术的普及、发展和提高,不能离开它的艺术特性和审美特征。它不能向工艺品靠拢。盆景艺术中加进微雕是可以的,但不能喧宾夺主:有的形式,如以戏剧故事为内容的连环盆景等类,是可以提倡的,也有审美价值,属于盆景艺术中的百花齐放,但那不一定能成为恐怕也不会成为大量的或主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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