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拥有《石头记》的著作权

[解味《石头记》周末谭(8)]

曹雪芹拥有《石头记》的著作权

《石头记》第一回写道:
一日,(未被选中补天的女娲石)正当嗟悼之际,俄见一僧一道远远而来,生得骨格不凡,丰神迥异。来至石下,席地而坐,长谈。

这段话存在着明显的“误谬”(脂砚斋语)。“远远而来”的“一僧一道”,不难理解:意即一个和尚和一个道士。但接下来的一句就说不通了:“生得骨格不凡,丰神迥异。”这句话明明是指一个人的形象,但前面提到的是两个人,该怎样理解?此处,“戚序本”有夹批曰:

这是真像,非幻像也。
靖藏本亦有眉批曰:
作者自己形容。
通过作者以批书人的名义添加的批语,我们明白了:原来“一僧一道”可谐音成“亦僧亦道”,即“ 生得骨格不凡,丰神迥异”者是指同一人,即作者曹雪芹。这十个字是对曹雪芹形象的高度概括。
曹雪芹巧妙利用“一”和“亦”的谐音,将“僧”和“道”合并为一人,再通过长相,说明书中的“僧”和“道”都隐写着作者本人。
“一僧一道”第一次出现的目的是将女娲石幻化成的“鲜明莹洁美玉”“镌上数字”后,携往“隆盛昌明之邦,诗礼簪缨之族,花柳繁华之地,温柔富贵之乡,去安身乐业。”这里“甲戌本”有侧批曰:
何不再添一句云:“择个绝世情痴作主人。”
此批说明:这块“美玉”即“通灵红玉”,他的主人便是书中的宝玉,而宝玉又将“通灵红玉”视为命根子,故“绝世情痴”即指宝玉。这样便将“美玉”所携往的“隆盛昌明之邦,诗礼簪缨之族,花柳繁华之地,温柔富贵之乡,去安身乐业”与作者本人(在小说中即主要分身宝玉)绾系在了一起。“邦”,指中国;“族”指曹家;“地”指南京;“乡”指江宁织造府。——“女娲石”幻化成的“通灵红玉”,其主人便是“绝世情痴”曹雪芹。
“一僧一道”在书中第二次出现时,采取的方式与第一次不同。这一次不是两个人一起走来,而是首先出现“道人”,之后“道人”变成为“情僧”:
后来,又不知过了几世几劫,因有个空空道人访道求仙,忽从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经过,忽见一大石上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空空道人乃从头一看,原来就是无材补天,幻形入世,蒙茫茫大士、渺渺真人携入红尘,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一段故事。
接着又写道:
……空空道人听了此语,思忖半晌,将这《石头记》再细阅一遍,……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
前面已说明:“一僧一道”即“亦僧亦道”,无论“僧”和“道”都是曹雪芹。《情僧录》意即《雪芹著》。

在《石头记》中“改《石头记》为《情僧录》”后面,写道:“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此处,“甲戌本”有眉批曰: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所谓“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意即雪芹最初写成的是《风月宝鉴》,而且其弟棠村为他作了“序”(棠村应是雪芹叔父曹頫之子)。《风月宝鉴》是《石头记》的书名之一,《石头记》作者当然也是曹雪芹无疑。

曹雪芹在“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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