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民法典即将通过大考,这些变化你要知道
5月22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迎来一项重磅草案提交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草案共7编,对之前的各个民法、商法范畴的单行法进行了整体梳理、修改并编次,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典性质的法律文本。
作为一名法学毕业但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我内心激动:不仅为中国首部法典的诞生,也因为我不用重新背法条。
想起被大学考试支配的日子
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由于民法典草案涉及到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物权、合同等方方面面,而且尚未正式通过,所以咱们只讲几个离我们最近的。
婚姻篇
01 共同财产
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重点是第2条,由原来的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调整为“赔偿和补偿”,财产保护范围扩大。
所以,保险大胆的买,谁买的保障多,谁更有利。
02 共同债务
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赌博、享受、吸毒……
03 婚内出轨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原来没有第5条,这导致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无法主张赔偿。补充后受害者的保障范围扩大,婚内出轨也得赔钱了。
04 重大疾病
第831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写着写着有写保险的赶脚。
05 离婚“冷静期”
有点像保险的“犹豫期”,简单讲,离婚变得复杂了。
以前是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离婚,现在需要先登记,然后“冷静”30天,冷静期过后两个人亲自去申请离婚证,才算离婚成功。
不过,这条遭受的反对声音最大,就看22日能否决议通过了。
06 离婚相关
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分居时间,成为离婚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
如果对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不满2岁时,女方主张抚养的权力扩大。
其它篇
01 遗嘱
现行继承法只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作出规定,并未涉及打印遗嘱。
继承编草案补上了这一空白,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也列入遗嘱形式,并对打印遗嘱的构成要件作出要求。
公证过的遗嘱不当然具有最优的法律效力,而是最晚立下的遗嘱。
02 继承
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具体修改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03 遗产
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改变,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也纳入遗产范畴。
04 自甘风险
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大家要注意了: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风险发生后,就应当自己承担损害后果。
05 自助免责
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比如有车刮了你,即将逃逸,这时候采取强制措施扣押当时车辆,法律允许。
民法典通过并正式执行后,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还是蛮多的。
期待22日的最终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