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实务】监委审查调查案件中如何巧用银行往来流水?
监委审查调查案件中如何巧用银行往来流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二、重要意义
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一般都会在正面接触被调查对象之前,通过外围初步核查来获取其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线索材料,而查询银行往来流水就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通过查询银行往来流水,我们可以大致掌握被调查人的资产状况、资金来源、资金走向等具体情况,保证案件顺利推进。
那么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应如何巧用银行往来流水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着手:一是确定需调取的相关银行往来流水内容,包括银行账户所有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二是分析调取的银行往来流水资料;三是巧妙运用调取的银行往来流水资料。
一、确定需调取的相关银行往来流水
在立案审查调查期间,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需要调取的银行往来流水资料,并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以验证办案人员已知的某些案件线索的真实性。那么如何确定需要调取的银行往来流水呢?一是关注近亲属银行流水,作为与被调查人最亲近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人员,往往与被调查人交流最为频繁,通过分析银行往来流水确定家庭成员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流动、异常资金流向或其他情况,重点关注被调查人任职期间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资金流动;二是关注被调查人交情甚密人员的银行流水,通过外围了解获得被调查人的活动圈子,结合从交通部门调取的相关出行记录中显示与被调查人同乘机、同乘高铁等次数最多的几人,并重点分析其与被调查人的关系,调取银行往来流水后以确定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三是重点关注被调查人远亲的银行流水,被调查人为了掩饰自己收受贿赂事实,可能利用远亲的身份信息私开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这就要结合公安户政信息系统查询出相关人员信息,并构建家庭关系架构图,以确定可以对象调取银行往来流水;四是关注有经济往来的人员银行流水,借助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的数据支撑,以被调查人为基准点,将与之或其家人等交易频繁且资金量大的账户所有者作为重点,调取其名下所有银行原始开户信息、银行往来流水。
一般情况下,银行往来流水均能反映出被调查人收支状况,可以推断其经济能力,有无负债或者负债多少等情况,对于投资入股、投入到基金股票的行为也可以从银行流水中予以反映。通过分析核对,查看流水中一定周期内交易金额与被调查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相符,要重点关注交易频繁、金额较大的经济事项,能否准确分析银行流水信息对于案件调查成功与否、切实推进案件进程有很大帮助。
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笔者认为,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类特殊银行流水:一是在同一天分多次等额或不等额收到或者转出资金,重点分析存现或取现金额大,银行流水对方名称与被调查人有关系往来;二是针对被调查人或相关人员,分析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是否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重点分析其银行流水中与之交易频繁的对手信息,关注大额经济往来或频繁经济事项;三是针对被调查人或相关人员银行流水信息,以对手信息为依据,如对方账户名称、对方账号等,从网络、新闻媒介等处获得其名下的公司名称、规模、注册资本等详细工商信息,再分析其与被调查人或者相关人员是否存在经济往来的可能;四是针对银行账户存留时间段,从开户到注销仅数月有余的账户,重点关注账户所有人与被调查人之间的关系,以核实账内资产是否是由被调查人以账户所有人名义开通账户实则为被调查人所有;五是对于银行流水中反映的经济事项超出了办案人员的能力范围,比如说鉴定笔迹、原始发票真伪性辨别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寻求专家的协助,通过专家的协助增强办案人员的审查调查能力。
三、巧妙运用调取的银行往来流水资料
一是引以为用,将银行流水分析汇总材料中可以印证被调查人的行为事实及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的资料重点分析,以此判断被调查人及相关人的情况,结合案情分析确定内审和外查的重点及突破点。
二是各个击破,从被调查人或相关人银行往来流水中快速快查,一旦掌握一笔或数笔足以表明其存在贪污、受贿等疑点时,应趁热打铁迅速与被调查人展开谈话,以取得突破性分析成果,查实被调查人在财务上的舞弊行为,充分利用已调取的银行往来流水对账单、发票、会计账簿等,着力发现被调查人或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