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六病版《伤寒论今释》之半表半里部之小柴胡汤证之第148条
一、中部病辩证
一)少阳病
二)少阴病
三)部证
二、小柴胡汤证
148、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 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 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 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 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在里也,《玉函》作为病在里。
此条,徐氏《伤寒类方》以为坏病之轻者,非药误即迁延所致。 元坚以为亦是太阳少阳并病,盖因其序次而推知之。 今案头汗出云云至脉细者,宛然少阴证,惟大便硬稍涉疑似。 仲景盖屡遇此证,确知其非少阴,而小柴胡确能取效,故特出此条,昭示后人,曰可与小柴胡汤也。
服汤已,设犹不了了者,以其大便本硬,故须得屎而解。得屎而解,郭白云以为实者大柴胡,虚者蜜煎导; 程氏以为当斟酌于大柴胡与柴胡加芒硝汤,要当视其证候以选用矣。
此为阳微结以下,至非少阴也,理论牵强,文气拙劣,必是后人旁注,传写误入正文。
少阴篇二百八十六条云,“病人脉阴阳俱紧,反汗出者,亡阳也”; 三百三条云,“汗出不烦”; 三百二十八条云,“呕而汗出”; 厥阴篇三百五十六条云,“大汗出”; 三百五十七条“大汗、若大下利”; 三百六十四条云,“有微热汗出”; 三百七十四条云,“汗出而厥者”;又,霍乱篇用四逆汤者两条,皆少阴之类证,而云吐利汗出,云大汗出,是皆阴证汗出之明文。 且少阴之关键为亡阳,亡阳由于汗出多,此中工所习知,今谓阴不得有汗,谓头汗非少阴,谬误显然,决当删除, 注家多曲为之说,何不思之甚也。
《本事方》云:有人患伤寒,五六日,头汗出,自颈以下无汗,手足冷,心下痞闷,大便秘结, 或者见四肢冷,又汗出满闷,以为阴证。 予诊其脉,沉而紧,曰:此证诚可疑,然大便结,非虚结也,安得为阴脉?虽沉紧为少阴,多是自利,未有秘结者。予谓此正半在里半在表,投以小柴胡,得愈。仲景称伤寒五六日,头汗出云云,此疾证候同,故得屎而解也。
《古方便览》云:一男子,年三十,患伤寒,四肢逆冷挛急,恶寒,其脉沉微,已垂毙矣, 诸医投参附剂,无效。 余诊之,胸胁苦满,乃与小柴胡汤,二三剂而应,其脉复续,服之二十余剂而痊愈。
三、渊雷案:
观以上二案,知伤寒病之经过中,往往有此证候,非偶然一见者。仲景特出此条,所以启发后人者,周且至哉。虽然,头汗出云云至脉细者,无一句是柴胡证,仲景何所据而用柴胡也?曰:用药从主证。小柴胡汤之主证为胸胁苦满,吉益东洞言之谆谆,确不可拔。仲景书有不举主证者,省文耳,抑惟其主证,然后可省。省主证而详他证,所以别嫌疑,定犹豫也。明乎此,然后可读仲景书。不然,《伤寒论》号称三百九十七法,设以熟读强记为事,安能泛应万病而曲当哉?许叔微不知据胸胁苦满之主证,而拘拘于便结之非阴,犹不免为幸中。六角重任诊得胸胁苦满,遂毅然投小柴胡而无疑,此东洞之赐也。嗟乎!仲景往矣,书阙有间,舍东洞,吾谁与归。
以上三条,亦论太阳少阳并病。盖自百四十九条至此,因有如结胸状,心下支结,胸胁满微结,心下满等证,而连类及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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