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包虫病防治技术实施方案
2021-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为保障《“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防治包虫病规划目标的实现,科学规范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策略
包虫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二、流行区分类
依据人群患病率和犬感染率,以县为单位,将包虫病流行县分为以下4类,县为Ⅱ类县。
Ⅰ类县:人群患病率≥1%,或犬感染率≥5%;
Ⅱ类县:0.1%≤人群患病率<1%,或1%≤犬感染率<5%;
Ⅲ类县:0%<人群患病率<0.1%,或0%<犬感染率<1%;
Ⅳ类县:曾有本地感染包虫病病例报告,但近3年未发现本地感染新病人,且无感染犬存在。
三、病例报告与治疗
(一)病例发现。
要求县人民医院,对因其他疾病到医院接受超声检查的患者主动开展腹部包虫病超声检查。全县18个乡镇具备超声检查能力的卫生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农牧民、老年人等人群健康体检中接受超声检查的患者主动开展腹部包虫病超声检查。儿童筛查,辖区乡镇每年在小学一年级和六年级学生中开展超声检查。
(二)病例诊断。
根据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影像学特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包虫病诊断标准》(WS257-2006)进行诊断,分别界定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疑似病例应进行免疫学检查,阳性者判定为临床诊断病例。
(三)病例报告。
对发现的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报告。
我中心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疾控机构应及时在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审核包虫病疫情信息。
(四)病例建档。
疾控中心应对所有报告的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建立病例管理档案,记录病例基本信息、诊断、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随访情况进行存档。
(五)病例治疗。
1.药物治疗。推荐阿苯达唑治疗,定期复查B超或CT,根据病情确定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注意药物治疗适应症、不良反应等。
2.手术治疗。对符合手术指征的病例,经患者或者家属知情同意,可选择外科手术治疗。
3.免费治疗药物和手术治疗补助。按照包虫病患者救治的相关规定,在流行县为患者免费提供阿苯达唑进行药物治疗,为符合手术指征并同意手术的病例,提供手术治疗补助。
(六)病例复查。
县级疾控机构组织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每6个月进行B超复查,每年检查一次肝肾功能。根据检查结果,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对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手术后6个月至1年内进行一次B超复查。
(七)病例随访。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每3个月对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服药依从性、不良反应等情况,按要求填写随访记录表。
四、病例个案调查和疫点调查
对各类病例发现渠道(常规病例报告、医疗机构主动超声检查、主动人群筛查、儿童筛查、监测发现等)报告的新发病例,在病例诊断后2周内开展个案调查,进行本地感染病例或者流行区输入病例的判定。
要求:在各乡镇,所有病例应纳入包虫病防治项目进行规范治疗和随访管理。在各类包虫病流行乡镇,判定为本地感染的病例应开展疫点调查。
疫点调查:对发现的本地感染病例,在2个月内对病例居住地的犬只、家畜、小型哺乳动物进行调查,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人群进行筛查,同时加强包虫病防治知识宣传。
五、传染源控制
犬只管理和驱虫
1.家犬登记管理。按照各乡镇包虫病防治职责分工,责任部门责为辖区内所有家犬建立驱虫登记卡,并每年更新;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家犬驱虫。
2.染疫和疑似染疫无主犬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捕杀染疫和疑似染疫的无主犬,控制无主犬数量。以行政村为单位定期对无主犬进行驱虫。
3.犬驱虫方法。采用吡喹酮对3月龄以上的所有犬进行药物驱虫。体重小于5kg的犬每次给药50mg;体重5-15kg的犬每次给药200mg;体重大于15kg的犬每次给药400mg。将药物包被在犬能够吞食的饵料中,给犬喂食。确认犬吞服后在犬驱虫登记卡上记录。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设立驱虫日,以便统一驱虫。投药频率与间隔。每犬每月定期驱虫1次。
4.驱虫后的犬粪处理。驱虫后5天内,收集犬粪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防止棘球绦虫卵污染环境。
5.禁止犬只跨区域无序转运。严禁未经检疫犬只无序异地转运,防止染疫犬跨区域传播包虫病。
六、中间宿主控制
(一)家畜屠宰管理。
1.集中屠宰场的管理。各乡镇的屠宰场应制订屠宰家畜内脏包虫病检疫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动检部门对发现的病变脏器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售。严禁在屠宰场内养犬,防止犬进入屠宰场。
2.家庭和个体屠宰的管理。在尚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地区,教育群众不用家畜脏器喂犬,并做好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要求群众发现病变脏器后,实施冷冻(24小时以上)或者煮沸(切碎至5厘米以下,煮沸30分钟以上)、焚烧、深埋(填土50厘米以上)等无害化处理。
(二)家畜免疫。
每年对当年新生存栏羊进行疫苗接种,对免疫羊每年进行1次强制免疫。
(三)鼠类控制。
在牧民定居点及外周1公里半径内实施灭鼠并恢复草地植被,控制鼠类密度。
七、健康教育
(一)基本内容。
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包虫病的危害、防治知识、防控措施及国家相关政策等。
1.包虫病危害。包虫病对人体脏器的损害,导致的死亡和生活质量下降,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带来的家庭经济负担等。
2.包虫病防治知识。寄生虫生活史,犬科动物在传染包虫病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牛羊等中间宿主防控的意义,感染包虫病的风险行为,包虫病防控方法等。
3.包虫病防控措施。提倡“不玩狗,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等良好卫生习惯,犬驱虫、犬粪处理、减少犬只数量的方法,屠宰管理、病变脏器处理、牛羊免疫,灭鼠等。
4.国家相关政策。包虫病流行区“三免一补”政策,包括免费药物治疗,免费犬驱虫,免费人群筛查,对适宜手术患者予以手术补助等。
(二)健教对象及重点内容。
各级干部和宗教人士:重点宣传包虫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和应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有关政策。
中小学生:重点宣传包虫病基本防治知识,养成饭前洗手、不玩狗、吃熟食、喝开水的良好卫生习惯。
屠宰人员:重点宣传不用病变脏器喂狗和对病变脏器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基本防治知识。
农牧民:重点宣传定期给犬喂药驱虫、勤洗手、喝开水、不用生的病变脏器喂犬、主动接受医务人员的检查和治疗等基本防治知识及有关政策。
妇女:重点是促使养成勤洗手、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强调做饭前洗手,促进家庭健康行为的形成。
病人及家属:重点是包虫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国家对包虫病患者救治政策等,提高防病意识和治疗依从性。
(三)健教方式和方法。
1.语言通俗化:健康教育的内容应通俗易懂,使群众易于接受和记忆。在少数民族地区注意使用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宣传。
2.媒介多样化:通过电视、广播、包虫病科普录像、小型展览、现场活动等渠道,采用实用宣传品、微信平台、病畜包虫病感染脏器标本等方式和材料,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政策。
3.场所多样化:在各中小学、村委开设专题讲座,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在社区举办讲座,动员宗教人士在宗教活动中传播防治知识,充分利用集市、村民会议开展宣传,组织流动宣传车以及与包虫病患者座谈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结合开展人群包虫病检查、治疗工作和犬的驱虫管理等防治活动,使包虫病防治知识、政策深入每个家庭和个人。
八、监测
包虫病监测的目的是了解流行区疫情动态变化,评价防治效果,为制订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在两河口镇开展,内容包括人群监测、传染源监测、中间宿主监测和小学生知识知晓率调查。具体按照全国包虫病监测方案执行。
(一)人群监测。包括病例报告,居民监测和小学生监测。
(二)传染源监测。两河口镇,以行政村为单位,随机采集犬粪进行检测。
(三)中间宿主监测。在集中屠宰场或较大的宰杀点,检查饲养的屠宰家畜的内脏感染情况。无集中屠宰场或点的县,检查本县饲养的家庭屠宰家畜内脏感染情况。
(四)小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开展小学生监测的学校,对3-6年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九、信息管理和工作报告
(一)防治资料管理。
1.建立健全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2.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3.各类信息资料收集完整、真实,及时记录、清晰、准确,按要求及时上报。
4.各项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5.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资料备份保存,确保数据安全。
6.依法、规范疫情信息、统计数据等信息的发布,确保居民个人隐私等得到保障。
(二)上报防治信息。
防治信息采用常规记录表和工作报表收集。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防治信息由承担相应防治工作的人员负责填报,在工作任务完成后随时填报并送县级疾控机构。全部防治信息应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