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张三家的地,却要开条路给邻居李四过?因为通行权!

今天跟大家讲一个关于通行权的案例,让大家理解一个叫通行权的地役权,属于他物权。

如上图地形所示,张三田地临路,李四家在原有田地申请宅基地盖了房子,原有道路通行。

因一场大雨引发山洪暴发,泥石流把原有道路冲毁,李四家住宅因抢救及时,用了很多沙包,才保住房子。张三家田地因地下大岩石而幸免于难,也算是保住了村道路。山洪暴发后的现状如下图所示:

李四家的原有道路被冲毁而不能通行,要求张三家的田地让出一条道路给他们家。因原来张三家想在该田地盖房,李四家跳出来说:你们在我们南面,如果盖的话,会挡住我们采光(他们也是朝南采光为主),所以不允许张三家建房子。因李四家在村里的势力较大,所以后来张三也放弃了,而选择了别的地方盖房子。

因此,张三不想让出条路给他们通行。后来村里、镇里都出面协调,都没有谈拢。最后,法院的法官出面协调,告诉张三:李四拥有通行权。因此,张三有义务给邻居让出条路,但邻居需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原则上有禁止他人进入其土地或占用,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有通行权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不能阻止相邻不动产权利 人行使通行权。

因此,最终张三也按要求给李四让出一条路,也得到了李四的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我们还是要处理好邻里关系,靠法律来解决所有的问题,那么代价可能会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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