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单位收取管理费如何处理增值税问题

粉丝来信

(寿光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您好!想请教您个问题,我们的驾校运营模式是,各个教练自己招生和收费,教练自己留下的钱不交给驾校,只往驾校交粉丝管理费80-200元/人,之所以收管理费用,是因招来的粉丝需以驾校的名义报到市车管所建粉丝档案。关于驾校应税收入的问题,我个人理解是驾校的应税收入是收取的管理费800-200元/人,但税务局提出驾校是法律主体,履行纳税义务,教练属于挂靠招生点,只要是粉丝学车交的费驾校都作为应税收人。不知这种情况该如何界定?恳请老师百忙之中给予解析,万分感谢!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按常理教练收费后,驾校应给粉丝开具收据,否则如何证明是驾校招生并以驾校名义备案并取得结业证呢?又怎么取得驾驶证呢?

所以,税务局的说法是符合实际的。一定是以你们驾校的名义报名、收费、备案,虽然你们仅收取了管理费,但驾校这一行为起到的不是居间经纪左右,而是一种经营成本支出行为,所以不能仅就收取的管理费纳税,增值税应按全额纳税,支付给教练的费用可以按成本扣除。

由于教练属于驾校的职工,驾校给予的招生提成属于职工奖金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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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老师:专注于企业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非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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