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宅基地将建全国统一平台,审批更透明,3点变化

农业农村部:宅基地将建全国统一平台,审批更透明,3点变化

在农村,宅基地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也是事关大家的住房问题,因此,宅基地政策的任何变动,都将牵动大家的心,也会引起大家关注和讨论。

2021年7月5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7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以下简称《答复》),据该摘要内容,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提出了更规范的要求,今后宅基地管理将建设全国统一平台,对于现在宅基地和房屋,将出台政策,盘活农村闲置住房,下一步将研究政策,发行专项债,支持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的盘活利用,更好的促进乡村振兴。

一、宅基地信息化建设,一户多宅情况将有效遏制

为了能更好的掌握全国农村宅基地的实际情况,对全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从而让宅基地的审批更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从源头开始进行宅基地的规范管理,更好的保护村集体利益,更好的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1、做好宅基地和住宅情况调查

据《答复》信息,农业农村部从2018年以来,连续3年采取问卷调查和入户调查的方式,对全国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情况和审批情况等进行了抽烟调查,也对农村住房的空置率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较多规模的抽烟调查,通过对农村宅基地和住宅使用情况的调查,初步掌握了农村土地的闲置情况,为今后更好的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2、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

按照《答复》文件的内容,农业农村部将将在试点地区运用遥感测绘和实地测绘等测绘技术,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以及云计算等前沿信息技术,对试点地区的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弄清楚试点地区的宅基地规模、宅基地布局、宅基地使用权属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试点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情况等进行系统调查,建立试点县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打造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工程。

据农业农村部的构想,将在试点地区建设宅基地的信息化、数字化、平台化管理系统,建设宅基地数据库,以及先将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和优化,然后建设全国统一的宅基地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实现宅基地的统一管理。

3、制定农村宅基地统一标准

为了更好的管理宅基地使用,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和管理,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研究、讨论和实地调查,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农村宅基地代码编制规则》、《农村宅基地数据共享与数据交换标准》等专业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建设全国统一的宅基地管理系统提供技术上和标准上的支撑。

二、规范农房建设和改造

2019年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宅基地的审批进行了规范管理,宅基地的审批流程也得到规范,对于宅基地审批的相关部门来说,严格按照规范文件流程进行审批,这样流程规范,审批有依据,更便于管理。

为了规范宅基地的选址要求,进行宅基地审批的规范管理,农业农村部还制定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住房建设进行了规范。

按照《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要求,以下几种情况,宅基地是不允许批准的,住房自然也不能建设。

按照“八不准”规定,这八种情况是禁止建房的,核心还是不能在耕地上建房,更别说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了,这“八不准”包括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从八不准规定来看,实际上就是禁止在耕地和永久性耕地上建房,破坏粮食生产安全,触碰耕地红线,肯定是不允许的。

如果因为政策没有出台前就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住房该怎么办?根据《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规定,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村民在耕地上建设住宅的,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通过储备和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各种途径来落实占补平衡,但是,不得收取耕地开坑费。

三、闲置宅基地和住房怎么处理?

1、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房

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根据该要求,对于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住房,鼓励有实力有想法的投资人利用空闲的住房发展餐饮民宿、电子商务、创意办公等,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和住房进行乡村旅游、文化体验、休闲农业等项目,利用空闲的宅基地和住宅进行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进行农产品的储藏,进行农产品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盘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闲置住房和宅基地

按照相关的文件,支持内部成员及其他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宅。鼓励有实力的组织和个人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房。支持返乡人员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房进行创业。

但是,以下行为则予以禁止。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下行为将被禁止。

①不允许买卖或者变相的对宅基地进行买卖;

②严禁用宅基地建设别墅或者私人会馆;

③不得以各种理由强迫农民流转宅基地,或者强迫农民“上楼”;

④不能以各种理由收回农民合法的宅基地;

⑤严禁以农民退出宅基地才能将户口迁入城镇。

3、发现地方政府专项债,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宅

按照《答复》内容,地方政府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进行研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支持对农村闲置住房和宅基地的盘活,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向农村方向发展,结合乡村旅游和农业嘉年华,以及农业博览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推介农村闲置住房和宅基地,从而促进宅基地和住宅的盘活。探索金融和财税政策,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房。

从农业农村部的答复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管理将更规范,更透明,对于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更公开化,也更公平,因此,对于农村工作来说,更利于合法有序开展工作,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也避免了一些不透明的审批,从而更利于地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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