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模板全文)
1 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2 公司各级领导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执行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规定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亲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3 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3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4 公司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职责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4.1.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1.2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并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4.1.3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4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5 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提出对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4.1.6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2 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全职责
4.2.1 党委书记、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2.2 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纳入党组学习内容。
4.2.3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2.4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2.6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2.7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2.8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9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亲自参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4.3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3.1 协助总经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3.2 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对贯彻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3 协助总经理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安全措施计划。
4.3.4 监督检查各分厂(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监督检查各分厂(部门)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各分厂(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监督检查各分厂(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情况。
4.4 技术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5.1 对公司的工艺和技术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4.5.2 积极组织开发和采用安全、先进、可靠的新产品、新药剂、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组织解决安全生产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4.5.3 积极采用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努力提高生产线的本质安全。
4.5.4 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4.5.5 在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5.1 安全部安全职责
5.1.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上级安全相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执行情况。
5.1.2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3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1.4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1.5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各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演练。
5.1.6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1.7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1.8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1.9 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
5.2 生产部安全职责
5.2.1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要服从安全,向安全让路。
5.2.2 均衡组织生产,严禁超产、超时、超员、超量。
5.2.3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并作好记录。
5.2.4 在批准各种生产性新、改、扩建项目计划和施工计划时,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规划、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未经“三同时”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实施。
5.3 财务部安全职责
5.3.1 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安全管理中各项费用的投入。
5.3.2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提取安全专项费用。
5.3.3 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建立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5.4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5.4.1 在进行人力资源配置时,应充分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专业素质和任职资格条件。
5.4.2 不得安排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从事生产经营作业。
5.4.3 负责贯彻和执行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负责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岗员工以及“五新”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5 技术部安全职责
5.5.1 编制新产品工艺或完善产品工艺时,同时编制或完善该产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5.2 每季度组织一次《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并落实工作。
5.5.3 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5.5.4 负责对安全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从技术角度提出防范措施,对由于工艺技术的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5.6 生产分厂安全职责
5.6.1 结合本分厂实际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
5.6.2 组织本分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员工开展继续教育,新员工、换岗、复岗员工在其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相关资料。
5.6.3 负责有序组织本分厂开展安全生产,严禁超员、超量、超时、超产。
5.6.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做到安全生产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员工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5.6.5 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工作,并组织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组织分析事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7 班(组)长安全职责
5.7.1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本班(组)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7.2 每天布置生产任务时,要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都必须包括安全。
5.7.3 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5.7.4 坚持文明生产,搞好定置管理。做到每天清扫,周末大扫,保证工作场地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堆码、存放整齐、平稳、安全可靠。
5.7.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组织本班员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7.6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班中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5.8 生产员工安全职责
5.8.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技安守则,并经考核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8.2 参加“三级”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精心正确地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应交接安全情况,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5.8.3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8.4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经常主动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5.8.5 积极配合搞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注意整洁文明生产,认真进行交接班。
5.8.6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各级领导及技安人员的指导,认真改进工作,做到安全生产。
5.8.7 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8.8 上岗按规定着装,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5.8.9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5.8.10 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