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解读新《农药管理条例》,看看还有哪些模糊地带是你不清楚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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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药鉴定所 刘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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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农药管理体制

主要原则是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条例》第三条明确了农业部门是农药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和农药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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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药经营管理

增设农药经营许可。解决了谁可以经营农药的问题;指明了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掌握农药、病虫害防治知识和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条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账制度、告知制度等。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实行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主要指高毒剧毒农药以及使用高技术要求的农药;突出管理重点,强化与当地农业生产布局等衔接;《限制使用农药目录》由农业部制定;定点布局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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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农药标签管理

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标签内容,不得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标签标注的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名称及其含量和毒性标识应当清晰醒目;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将电子追溯信息码作为标签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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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农药使用指导

一是明确相关部门使用指导分工;二是健全用药培训制度;三是支持专业化使用;四是明确农药使用调查制度;五是建立农药事故报告与鉴定制度;六是完善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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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

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回收主体为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建立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处置制度,对象为假农药、劣质农药和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等,主体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费用由相应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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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与制度

强化监管手段。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完善假劣农药定义。假农药是指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标签及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农药是指未依法去的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劣质农药是指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涉嫌犯罪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建立召回制度。

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设置总体原则:按货值金额处罚;规定最低处罚额度;吊销情节严重者的许可证件。明确监管部门及药检机构、登记试验单位、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农药使用者的职责。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的、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实施禁业,具体措施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农业部公布具体人员名单;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招用禁业规定人员的责令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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