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不成,责任不一定由买房人来承担
导语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
但是购房,毕竟不是购买普通的商品,因为房屋毕竟是大型物件,涉及到的房款都比较高,因此对于普通购房人来说,不一定能够具备一次性付完全款的条件。
一般来说,支付房款、办理贷款主要是买房人的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因贷款不成导致违约责任应当由买房人来承担。
但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贷款不成不一定由买受人来承担责任:
第二,贷款不成的原因是因为卖房人的征信状况。
第三,如果卖房人指定了某个银行为买房人的贷款银行,由于买房人的原因,比如买房人的征信。
当然也有,对于买房人贷款不成的问题,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里面早就已经约定好了,如果买房人贷款不成,由买房人自行用现金补足,卖房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免除卖房人的责任,加重买房人责任。
排版编辑丨冯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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