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开除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

员工长期请病假,公司能不能开除?首先,如果员工是工伤或者职业病,公司肯定不能开除。这点大家应该都有共识,不做展开讨论。如果是个人患病,长期请病假,公司可以辞退这位员工吗?

答案得问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简单地理解就是,员工在治疗期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

那么问题来了,治疗期要是三年五载,公司就要等上三年五载吗?肯定不是这样的,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

总工龄在10年以内,在本单位工龄不满5年,治疗期为3个月,超过5年,治疗期为6个月;

总工龄在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龄不满5年,治疗期为6个月,超过5年不满10年,治疗期为9个月;超过10年不满15年,治疗期为12个月;超过15年不满20年,治疗期为18个月;超过20年,治疗期为24个月。

员工患病,在上述所说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如果强行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87条规定,公司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过了法定的医疗期,如果员工仍无法工作,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虽然说员工因患病,无法胜任工作,过了医疗期后,公司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绝不是公司说一声,就完事的。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倍补偿。

如公司想马上辞退员工,可以用一个月工资来替代提前30天通知,我们俗称为代通金,也就是+1。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合起来,就是经常听到的N+1补偿。

1.公司可以在医疗期还剩30天的时候,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吗?

不可以的。不管用《劳动法》第26条,还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都是以员工患病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但是医疗期未结束,如何举证通过治疗后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呢?所以,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在医疗结束后,才能向员工提出。

2.医疗期满,公司辞退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会如何?

如果企业确实是凭借《劳动法》第26条或《劳动合同法》第40条(内容相似),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三、员工在医疗期内,需要支付工资吗?

依据《劳动法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简单地说,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需要支付工资,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举个例子:2020年上海市的最低工资为2480,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最低可以支付2480×80%=1984元。

另外,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断缴其五险一金。

总结:

员工工伤或患有职业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如果辞退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员工因患病,需请病假治疗,在法定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如果辞退,也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员工过了法定医疗期,但是因患病,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是公司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仍需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支付工资,实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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