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小课二十八: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和情形
法言小课二十八: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和情形
文/琼琼律师
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是双方都重视的,如果变更,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一、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孩子抚养权协议,变更抚养权。
二、诉讼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不同意,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证据等材料,向被监护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将予以立案、审理、并判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原抚养方失业、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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