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贸公司辞职了,应当什么时候结清工资?
又是一年辞职季,很多外贸小伙伴或因对当前待遇不满,或因与公司理念不相容,或因单纯和老板合不来,原因五花八门,各式各样,都开始走上了辞职的道路,期待找到能够让自己更加称心如意的工作。
然而,辞职往往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顺利,需要注意和了解很多问题,不然一不小心就会被一些无良公司坑得惨不忍睹。
——Mike外贸说
辞职的时候,我们注意会面临两个问题:
①公司是否批准,何时放人
②公司是否给结清底薪和提成,何时结清
其实,每个公司情况都不一样,当然这里提到的情况主要是指公司管理制度,而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就是我们当初入职的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
很多公司在招聘外贸业务员的时候草草了事,并不签订合同,于是很多小伙伴开始担心,这样会不会就受不到劳动保护法的保护,到时候被老板坑。
其实这里面还有两个层面需要去理解,双方各有利弊:
第一,老板不与员工签订合同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付出的代价更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规定,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自应当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按照该规定主张二倍工资,没有最长时间限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虽然老板违法,但是我们的待遇问题也毫无根据。
的确存在未来被老板坑的风险,当初招聘的时候答应你的种种,在后面都可能被降低执行标准甚至全部抹杀。
这样的案例在现实工作中并不罕见,Mike经常遇到读者的哭诉,讲自己当初进公司就是看中了五险一金,后来啥也没有,连提成点都被一直下撸,还各种克扣工资和提成。
所以,大家为了个利益,在应聘的时候最好主动要求签订合同,以免除后顾之忧。
至于辞职申请,Mike的意思还是要依据当初的合同或口头协议,比如很多公司要求职员提前1~3个月不等的时间提前提交辞呈,以便企业从新招聘 人手,交接工作,其实换位思考,这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大家尽量应该按照最初的约定或合同来执行,也不要给公司和老板太大压力,非要马上辞职,撕破脸就不好了,还是要给公司一定的缓冲时间的。
那么外贸业务员在向单位提出辞职后,工资和提成什么时候发放,发放到什么时间?其实这是许多职场人士面临的问题。
如果提出辞职被公司接受后,老板让你马上离职走人:
那么这个时候,就必须要结清你的所有款项了;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并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然,Mike多说一句,法外容情,很多公司会要求在下次集体发工资的日子结清,这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没必要较真。
如果提出辞职被公司接受后,老板要求你交接工作带新人一段时间:
外贸人在办理工作交接、带新员工熟悉岗位工作期间,仍然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公司应当正常支付工资到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止。也就是说,你啥时候走人,就发到啥时候,而不是到你辞职的那天。
如果被恶意克扣,完全可以去劳动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在没有证据的,Mike教你一招,去辞职的时候录音,记录下老板的承诺,这就是最好的证据,总比啥也没有强!
投资大脑,等于投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