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形婚,人权至上。
社会主流价值观对同性恋及同性婚颇有微词,嘲讽批评鄙视非议,让同性恋群体心有余悸,半明半暗,既追求同性恋的生活,又顾忌社会舆论的压力,进退两难。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许多同性恋者迫于社会及家庭的压力,或者选择以婚姻形式掩盖同性恋的客观事实,继续维持同性恋的生活,害人害己,“同妻”成为无辜的受害群体,或者选择“形婚”,即一对男女同性恋者,各自保持同性恋独立状态,以缔结婚姻形式,继续掩饰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但婚后仍然各自有同性恋伴侣。“形婚”完全是同性恋者违心又无奈的选择。把婚姻形式展示给社会及家人,同时满足自己同性恋生活的需求。同性恋,同性婚,形婚等,都是当事人真实自愿的选择,或许违反“公序良俗”,但不违反法规,对社会这些特殊群体的认知、包容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结婚、同婚、形婚等多元化婚姻形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多元化社会,必然会出现多元化思维,多元化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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