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的形形色色罪名

文革时期,国家没有《刑法》,只要是革命者,就可以做法官、办大案。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
那个时代的特征,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1、有个村子,女知青们投诉,说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案子到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提议定为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最后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个又贴合实际又文艺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2、一次,某村发生奸尸案,搁现在,当然定侮辱尸体罪,可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曰反革命不讲卫生罪。
  
3、一位老法官,上世纪九十年代搞案件复查,发现一个案子。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那女工耳朵里,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法院,怎么定罪呢?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有人反对,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硬说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判刑10年。”
4、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买表的那哥们儿,有一天无聊,跟朋友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朋友一听,还有这么好的事,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吃完了,就对甲说,把表给我吧。这时,那家伙反悔了,赖账不给。朋友火了,要打他。那人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了,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不同的是,朋友吃的是新拉的屎,没事儿,那人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就把吃屎没事的那位扭到公安机关。怎么定罪呢?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贪婪罪?都不妥,最后定为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判刑15年。
5、一老农在自家的门前路上晒麦子,不料一辆公共汽车经过,轧了他家麦子。老农也是个暴脾气,张口就开骂“轧老子麦子,不得好死”越骂越起劲。结果他家的狗看他生气,冲着就公共汽车就吼,还跑到公共汽车前面摇尾巴。公共汽车为了躲避狗,栽进了路边的沟里,伤了好几个乘客。
老农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法官们也是商量了好几天也没确定下罪名,反革命毁坏国家财产罪?可人家没动手啊。反革命杀人未遂罪?可人家没想杀人啊。最后实在想不到什么贴切的罪名了,只能以“反革命骂翻公共汽车罪”定论。
6、原中国文联周巍峙与著名歌唱家王昆之子,曾在文革中坐过十年牢的周七月,还经历过不少狱中奇事。他说有一起案子,叫“反革命强奸耕牛罪”,因为罪犯“对抗抓革命促生产的最高指示,破坏春耕!是可忍,孰不可忍”,判刑10年。
不过,刚刚披露的一起案件,有人断言,文革的荒诞没有彻底删除。
2012年,厦门的李某在网络上从国外购买了一个枪形钥匙扣,也可以称它为挂件饰品,其尺寸大约有4厘米长。
而后,李某龙委托他人对这个挂件进行了仿制生产,并且公开售卖。2018年7月,李某在福建家中被辽宁鞍山警方抓捕,罪名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
2021年6月4日,这起被称为“枪形钥匙扣案”在辽宁鞍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有3人因涉嫌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四年,多名被告对此判决不认可,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
作为李某的代理律师,杨卫华表示:因为涉案物品尺寸太小了,这个案子无论从枪标来说,还是从口径的角度,应该把涉案物品认定为玩具,而不是认定为枪。
如果认定是枪,我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枪决,用这个钥匙扣枪执行。如果打不死,请放被告人回家。
这是网传在一审开庭时,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经典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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