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表演学
人类一思考
上帝就发笑
人类不思考
上帝都不屑一笑
要讨论“音乐表演”问题先要预设好范围。这里讨论的是音乐表演,而非“表演”。大量讨论音乐表演的文字实际上谈的都是“表演”。当然,把音乐表演看作是表演的一个子项并无不妥,但如果把“表演”的标签随意贴在音乐表演形式上,就很容易遗蔽或忽略音乐表演自身的价值。
就艺术门类而言,表演包括戏剧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时装表演、行为表演等,有着各自不同的法则。当然,在本质主义眼中,表演有一个恒定本质,支配着所有的表演;对于非本质主义而言,表演并没有一个稳定本质,不同形式的表演有着不同的内涵。本质主义者习惯套用两个体系来谈论音乐表演——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和布莱希特体系。这种套用原本出发点只是在方法论上借鉴,但实际情况却难令人满意,音乐表演不仅没有凸显自身特征,反而还成为了其他表演形式的注脚。
这里并没有否定以上两个表演体系的价值,只是说音乐表演中的实际问题在这些体系中难以找到适当位置。话已至此,大致回顾两个表演体系究竟是什么:“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是俄国导演、戏剧家斯坦尼斯拉夫斯基(Stanislavsky)创立的,其核心论述主要集中在自己的著作《演员自我修养》中。两卷本著作第一卷谈“体验创作过程中的自我修养”;第二卷谈“体现创作过程中的自我修养”。体验和体现一字之差,构成了斯氏体系中的诗学架构——舞台真实与生活真实之统一。这种表演诗学要求表演者在生活中体验剧本中的角色形象,在舞台上体现并成为剧本中的形象。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是继承了车尔尼雪夫斯基(Chernyshevsky)“艺术即生活”的诗学观,并以此在戏剧表演中进行理论诠释。“生活”、“体验”、“创作”、“体现”,四者基本关系是:“生活”是“创作”、“体验”、“体现”的基本前提,也是“创作”、“体验”、“体现”的最终目的;“创作”源于“生活”,体验“创作”就是体验“生活”,只有体验“生活”才能“体现”创作,“体现”创作就是为了“生活”。
“布莱希特体系”由德国导演、诗人、戏剧家贝尔托·布莱希特(Bertolt Brecht)所创建。斯氏体系强调体验;布氏体系强调表现。布莱希特用陌生化效果(Verfremdungs effekt)来诠释表演:戏剧表演不是一种熟悉、普遍的生活模仿,而是要运用特殊艺术手段进行陌生、间离、惊异的艺术呈现。要给予观众新奇、惊奇、离奇;而不是老生常谈、老调重弹,表演追求的是陌生化表现。布莱希特的“陌生化”理论是黑格尔辩证法在戏剧中的诠释。陌生与熟悉是捉对出现的,艺术作品的张力就在于陌生和熟悉的对立统一。熟悉使得一切处在情理之中,陌生又使得一切呈现意料之外。艺术作品的戏剧冲突,就是在陌生与熟悉的辩证关系中得以实现、得以理解的。
本质主义喜欢套用以上两大体系来探讨音乐表演,其一是把音乐表演单纯的归类于戏剧表演的一个子集,戏剧作为一门综合舞台表演艺术,涉及语言、视觉、听觉,谈论戏剧表演顺带就兼谈其他艺术表演了。其二是它们已成“体系”,因为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和布莱希特都系统化、理论化地诠释了表演,这种诠释对应斯氏和布氏的舞台作品有很强的解释能力,理论不空洞,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其三在诗学旨趣上,斯氏体系偏向于现实主义,追求体验生活的客观真实;布氏体系偏向于浪漫主义,追求表现生活的主观真实。两种主客二元的真实在体验和表现中最终达成辩证统一。
当然,除了在学理追溯之外,还有时代因素和技术因素。19世纪前后,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哲学、绘画、音乐成为时代主流,时代需要寻找到能对其诠释的理论框架。20世纪初期,电影的出现改变了传统舞台艺术的传播方式,剧本在银幕化转换过程中突显导演、表演者地位;艺术家显然不再满足于先前那些只能诠释作品的理论,急需建构出能够指导舞台实践的理论,“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和“布莱希特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中诞生。
但两个体系真的能完全适用于音乐表演么?首先,戏剧表演中的音乐显然与音乐表演中的音乐不能划等号;其次,两个体系虽系统化、理论化地诠释了表演,也能对应于相应的戏剧作品,但在多大程度上能解决音乐表演实际问题呢;再者,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表演诗学是否能统摄所有表演诗学,音乐表演中的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又如何理解?尽管从戏剧视角来讨论音乐能有所借鉴,但从音乐表演自身历史出发,筹划出一条音乐表演道路更有意义。音乐表演有自身的结构,主体、对象以及表演的方式都有各自的内涵。
在音乐表演中,声乐演唱和器乐演奏是两种基本形式。伴随着两种基本形式,还会加入各种表演手段,如肢体、服饰、语言,但不能喧宾夺主。尽管在歌剧表演中,常常使用视觉冲击力极强的舞美设计,制造豪华布景、神秘灯光、特型化妆、华丽服装、精美道具等,这些东西往往也能衬托出表演意图,但不能替代声乐演唱与器乐演奏的意义。演唱是声乐艺术,演奏是器乐艺术,前者是以人自身发声器官为介质,后者则用乐器。极端的人会说,人的发声器官也是乐器,这种看法固然不错,但毕竟嗓音与生俱来,与人工打造天然有别,且嗓子这个发声器官除了声乐演唱,还承担日常交流、情绪宣泄等重要的功能…在声乐表演中也会用到花舌、拍手、捻指、跺脚等动来发出声响,也是构成音乐的一部分——尤其作为一种节奏传达。但这些声响往往可以被其他节奏乐器所替代(与此相对,噪音的歌唱难以替代)。
从音乐史上看,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好比巴洛克和浪漫主义,二者都有其自身存在价值,不能用谁去否定谁。从音乐表演形式来说,总在不断地表演中趋于成熟。其中重要推动因素是作品,作品不断地激发音乐表演形式。同时作品亦可延伸出诸多音乐问题,它们或多或少都和音乐表演有关。
音乐和音乐表演有何种关系;被称之为音乐家的人是否都在从事音乐表演,从事音乐表演的人是否都是音乐家;音乐表演的对象是谁,他们是通过怎样的形式接收这样的传达;音乐表演是一次完成还是多次叠加;音乐表演是否可以是自动的,无人演奏是否也算音乐表演……关于音乐表演可以提出一系列问题。但这些并不能用一个大而化之的普遍公理(或体系)来回答,因为它们都是从音乐表演自身衍生出来的,同一个问题甚至会有多种答案,更或者没有答案。
与其逐一去回答问题,不如暂时悬搁问题,转而在历史筹划中考察音乐表演。对音乐表演进行历史筹划需要借用音乐历史版图。所谓历史版图,实际上是一种思维隐喻,目的在于植根历史演进中界定音乐表演的位置。这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由周遭环境所限制的,历史本身运动使其版图不断调整,音乐表演正是在调整中获得着新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