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构成分类
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构成分类
当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构成分类,滞后于我国财会制度的改革,不利于可研计算分析报表智能化,更不便于一般的投资者的理解和操作,也应尽快予以改革和探索应该如何改革。
一.当前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构成分类,滞后于我国财会制度的改革
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或项目的无形资产投入及其管理越来越多,所以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的资产由固定资产、无形与递延资产、流动资产构成,这符合国际惯例。但现在,做可研报告的机构作出的可研报告,至今仍然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利息组成”,“固定资产投资由①工程费用,②其他费用,③预备费组成”,“工程费用分为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其他四项费用”来计算列表。(以上及其细化可见本站《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纲要》),显然滞后于现行财会制度的改革,并且不适应当前和今后越来越复杂的项目投资和出资方式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
1. 事实上形成在固定资产中包含无形与递延资产的概念混淆;2. 不便于按某项具体资产的的原值形成过程进行具体分析测算和使用;3.不便于处理各种非货币出资方式;
所以,对当前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构成进行重新分类是完全必要的。
二.对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构成进行重新分类的探索
根据现行财会制度,我们在软件《项目可行性分析系统》中,探索性地对当前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构成进行重新分类如下:
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固定资产投资、无形与递延资产投资、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组成。
说明① 在计算折旧摊销时,把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利息分摊到固定资产投资、无形与递延资产投资中以后,本质上是: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固定资产原值、无形与递延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组成。
说明② 在计算投资总额时,未把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利息分摊到固定资产投资、无形与递延资产投资中以前,本质上是: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固定资产部分原值、无形与递延资产部分原值、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组成。
说明③ 原分类中的两类“其他费用”按照形成资产性质和资产原值规定分别列入各项具体资产的部分原值中。 来源:考试大-项目管理师考试
以下简要说明新分类的各类的子项目,所提及表格尽在软件《项目可行性分析系统》中。
(一)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原值以'原值’表示)
1、购买进口设备部分原值 详见《进口设备'原值'估算表》
2、购买国产设备部分原值 详见《购买国产设备'原值'估算表》
3、作价出资设备部分原值 详见《作价出资设备'原值'估算表》
4、房屋及建筑物部分原值 详见《房屋及建筑物'原值'估算表》
(二) 无形与递延资产投资(部分原值)
5、无形与递延资产部分原值详见《无形与递延资产'原值'估算表》
以上5个表格依据现行财会制度原理,适应各种复杂的出资方式,简明直观,便于操作,尤其便于电算智能化。
(三) 预备费
预备费=(固定资产部分原值+无形与递延资产部分原值)×预备费率
(四) 投资方向调节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属暂停性质。所以还应在表述中存在,在目前的实际研究中可一律视为零税率。但应清楚按该税规定,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部分原值+无形与递延资产部分原值+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
(五) 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不宜计入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基数有另文说明。
(六) 流动资金
关于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的计算有另文说明。
三.本探索方案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1.由于仅仅是分类的改变,研究对象的重新组合不会使整体集合发生改变。在同样的研究方法和标准下,结果是一样的。
2. 新的分类在整体上符合总资产由固定资产、无形与递延产、流动资产构成的现行财会制度规定。
3. 按照单项资产的原值形成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集中地进行具体的分析测算,不仅直观地体现完整的原值概念,使测算更精确,而且可方便适应各种复杂的出资方式。
4. 更便于实现电算化智能化。(此处的智能化指的是在软件《项目可行性分析系统》中按上述分类、报表和自动计算出的流动资金,只要录入建设期、注册资本、出资比例、贷款利率和期限,程序即可自动给出各年建设、出资、借款、还款计划,当某一基础数据进行调整改变时,一切自动随之正确改变。)
我们清楚知道,本探索方案可以说是一个初步可行的方案,但并非完美,还需改进提高,或许还有更好的方案,欢迎交流探讨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