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消防安全自查检查标准
河南鲁山养老院火灾——39人死亡
2015年5月25日,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康复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这场大火发生在大约20时左右,造成了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损失2064.5万元。事故原因系该养老院不能自理区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可燃材料引发火灾。
1、消防意识欠缺
养老机构里年老体弱的老年人行动比较迟缓,他们缺乏足够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消防逃生知识欠缺,遇到火灾时心理素质差,易形成混乱局面。
2、电气线路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养老机构因维护不到位,存在电线未穿管保护,电线老化、插座破损等问题,导致电线短路、过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3、建筑局部违章搭建
由于老人人数较多,社会公共养老服务跟不上,养老机构为了增加床位局部搭临时建筑,由此带来了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未及时跟上等消防隐患。
4、消防设施不足
很多养老机构,室内外消防供水系统大都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置,配备的灭火器数量不够、压力不足,除此之外,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也不规范。
5、杂物占用消防通道
部分养老机构把杂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内,不仅不方便通过,堆放的可燃物品有可能被引燃,导致通道烟雾弥漫、引发明火造成更大的危险。此外,不少养老机构还存在防火间距不足、袋形走道过长、楼梯间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先天性隐患。
防火措施
养老机构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
养老机构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二层;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设置在三层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一级不燃性最高,四级不燃性最低)
养老机构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疏散楼梯不得少于两个,养老机构的疏散尽量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养老机构起火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踩踏事故。
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应优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点,重点进行援救。为行动不便的老人设计专门的疏散逃生路线,制定专门的应急疏散预案。
逃生自救
老人平时最好在床头边备一杯水,一旦发生火灾,马上泼湿被子,代替湿毛巾捂住口鼻。也可准备一些小工具,如口哨、手电等,老人体力有限,可以利用哨声和手电的光束发出求救信号,让救援者快速找到被困的老年人,缩短救援时间,帮助逃生。
身上着火时,不要带火奔跑,应该设法把衣服脱掉,也可以卧倒在地上打滚;身处位置接近水源的,可想办法用水淋湿衣服。
养老机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要组织员工迅速组织老人进行疏散,特别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点进行援救,并及时清点人数。
养老机构起火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踩踏。通道被烟雾封阻时,员工要及时给被困老人传递湿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口、捂鼻用。
居家养老的独居老人可将一把家门钥匙留给邻居,以备不时之需。
做好老人的日常防火教育,让老人了解防火逃生常识,提高安全意识。
来源:万盛消防【整理摘编:时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