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农村土地,别触碰耕地红线

管好农村土地,别触碰耕地红线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通知指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把丑话说在前头,把要求提在起步时,才是预防问题发生最有效的手段,也是避免矛盾激化的有效方式。要知道,按照这些年来城市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凡是先立章、再建设的领域,工作都很有序,问题和矛盾也比较少。凡是先探索后规范的领域,则问题和矛盾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也很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带来了很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也正因为如此,有关方面对在农村实现三产融合、发展产业提出要求、明确土地用途,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完全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的。因为,要想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就必须要发展产业,要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就要建企业、建物流园、建农产品储备基地、建仓库、建电子商务平台、建休闲观光旅游基地等,那么,也就不可避免地会战胜土地,要对土地功能进行调整与规划。如此一来,如果没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就难免会出现建商品房、建别墅、建宾馆饭店等,那么,与三产融合也就背道而驰了。

要知道,农村土地从规模上讲,比城市土地多。但是,农村土地有一个最为关键的功能,就是粮食生产。如果农村土地被大量占用,18亿亩的耕地红线被突破。那么,中国的粮食安全就会受到极大影响。也就是说,农村再怎么发展产业、怎么实现三产融合,都不能无视18亿亩的耕地红线。谁要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搞名堂,就必须严厉惩罚。这也意味着,一二三产业融合,只能通过空间规划来完成,通过利用有限的土地、规划最大效率的产业融合,而不是以产业融合为借口圈地。

也正因为如此,有关方面在提出相关要求的同时,更应当提出保护的具体措施与办法。其中,如果属于圈地行为,即便当地政府与投资者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只要没有达到产业融合的目的,尤其是没有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发展产业,或者圈地后没有投资产业,政府有权无偿回收。不仅要回收,如果土地受到破坏的,还要投资者对土地进行复耕。

事实也是,城市土地由于对房地产开发的源头没有管好,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也带来了房价的过快上涨,已经对城市居民、也包括进城生活的农村居民带来了比较大的生活影响。因此,这样的现象,绝对不能再在农村发生,不能再伤及到农村土地和广大农民。

殊不知,这些年来,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很快,已经占用了大量耕地,迫切需要通过拓荒、清理未按用途建设项目、整治圈地等手段补充耕地。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增加新的耕地占用,再浪费耕地,18亿亩的耕地红线,就真的有保不住的风险,就真的会带来粮食安全。

农村要发展产业,要实现三产融合,并不一定非要大量占用耕地。凡是想通过占用耕地来发展产业的地方,都是没有思路与想法的,也是没有发展产业能力和本领的。所谓本领恐慌,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如何发展上,如何拓宽新的思路上。农村要实现三产融合,最根本的就是要在思路与想法上下功夫,要能够真正做到集约用地,真正把有限的资源用到最大力度的发展上。

眼下,在很多地方,由于宏观经济环境不佳,企业关闭现象较多,这些已经形成的厂房、占用的土地、修造的道路等,已经能够满足三产融合的用地以及厂房需要,而不需要再重新规划新的用地、建设新的厂房,更多的只需要改造和维修,把已经具有的资源利用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率。如果投资者是想尽想发展农村产业、想实现丰产融合,就不会要求很多土地,就会利用已经形成的资源。否则,就有可能是想到农村圈地。

总之,在推进三产融合中,决不能放松对土地使用的管理,不能让资本的牙齿咬坏农村的土地,不能让资本到农村损害广大农民的利益。农村要发展,农村的土地资源更要保护,这一点,绝对不能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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