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读书计划 | 《幻影公众》第二部分:公众究竟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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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阿蒋的新年读书计划 | 19+20一同携手!

  关于如何利用好推送内容  

1、99会将李普曼的经典言论标出,大家可以进行摘抄

2、对内容进行了解(最好是自己先阅读并有所思考)

3、思考今天的读书可以联系的其他方面的内容

  我今天搞了个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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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部分开始之前我想要给大家打一个预防针。当然,对于任何一本书的理解都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更何况这是一本关于民主理论,可能与我们自身的知识背景有所不同。但是这一部分也仍然有迹可循,和之前一样,李普曼想要阐释就是公众舆论是如何不合理,这是他的总论点,而他的分论点在于1、外部环境是非常复杂的,事件的判断是需要了解其本质的;2、特定规则的存在对于多元的社会来说是必要的,公众只需要对特定规则进行维护;3、公众如何可以通过对规则的怀疑来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4、李普曼的建议。

“民主政治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公众引领公共事务的发展,而我认为,这样的公众纯粹是个幻影,是个抽象的概念。”“公众并不是个体公民的集合体,而是对某一公共事务感兴趣的一些人们,他们只能通过支持或反对执行者对事件施以影响。”

这一部分的内容可以大致概括为以下若干问题:

1、公众只能对一些规则进行审视和影响

2、公众无法做出回答

3、李普曼的解决思路

“不能指望这些随意聚合在一起的公众在论战中给出什么有价值的观点。只是跟随很容易辨识的相关线索,他们才能让自己的支持力量较好地发挥作用。有这样的线索吗?它们能够被发现吗?它们能够被明确阐释,并被公众很好地接受和运用吗?”

从《公众舆论》开始,李普曼就尝试去阐释清楚公众舆论是无法成为民主主义者眼中的那种“拥有无穷的政治能力”,在复杂的环境面前,公众做出的决策是不能称为理性的,因为他们无法在有限的能力和复杂环境之间成功架设桥梁。

“非均衡进化过程中产生的不和谐是人类需要面对的问题。”在第七章中,李普曼举出了各种例子,包括人口问题、发展问题、经济问题、城市交通问题、国防问题等,力图说明,在人类需要面对的问题中只有两个变量之间彼此相关才有问题出现,才有被意识到其存在的可能性。他想要通过具体的问题论述他的第一个论点:公众想要对事物进行判断是需要事物有所变化的,这在接下来的对于规则的讨论中会凸显出来。只有两个变量有所不同,才会出现问题的讨论。

“我们知道的或者能想象出的和谐必定以某些牺牲为代价的,即牺牲与其他事物有冲突的愿望。”“在人类发展的整个历史长河中,在地球上的任何一个角落里,皆如此。对与错、好与坏、快乐与悲伤,都是特定的、局部的、相对的,只在某时、某地、某种情况下,适用于某些人。”“无论如何,我们别指望消灭所有差异,形成统一。对我们来说,冲突和差异是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我们不能无视它们。寻找同一目标不如为不同的目标寻找一个归宿更容易实现。”“那么,当我们再谈及伟大社会中问题的解决方案时,意味着,我们只要找到利益冲突双方的「妥协方式」就可以了。”这就是李普曼在第八章所要提出的逻辑:“公众利益并非体现在准则、契约、习惯之中,而体现在对准则、契约、习惯体系的维护过程中。”公众的影响力需要通过已建立的规则,以支持、反对的方式进行施加。对于公众来说,规则像是给了他们力量集合的可能,当对规则产生怀疑的时候,才会有大规模的公众的影响产生。公众不是法律或者规则的来源,他们只是这种规则的维护者、反对者、修订者。公众根据这种社会建构必须的规则以预判他人的行为和调整自身。李普曼想要强调的是,社会契约是必要的,而公众绝对不是契约的缔结者,而是对契约施加影响的人。

当公众对规则的适用性、含义、公正性产生怀疑的时,这种怀疑必须要求公众能够回答两个问题:一是规则是否有缺陷,二是如果规则需要修订,如何选择修订规则的代理者。公众将如何知道规则存在缺陷,以及如何知道选择何人成为修订规则的代理者?然而遗憾的是,李普曼认为公众是无法进行明智的回答的,除非他们能真正了解问题实质的情况。

公众的辩论中一开始就必须及时发现并排除假借大众名义的利己之人。虽然任何普通的旁观者都没有能力识别出私利与无私的公众的结合,但是公开辩论能够有助于识别出党派偏见者和私立维护者。如果能够在真正的公众中识别出他们,辩论也就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偏见者会意识到自己是一名偏见者,并且不太会将某个群体的目标错当成人类的目标。

既然公众的任务是修订、影响规则,那么他们究竟该怎么做?大部分的规则都需要建立在认同之上,否则就没有任何规则可言。这里李普曼提出的问题是,公众如何判断某一规则是否获得了认同甚至是非强制的真正的认同,并且该如何把握反对规则的意义或者违抗的尺度?李普曼强调公众不要妄图参与到所有重大事件的决策中去,尤其是在面对只有少数人涉及其中的事件时。只有当大众法庭遭遇挑战的时候,公众才有必要介入进来,因为这一事件需要另一种裁决方式,并且,公众必须信任那些检验矛盾双方行动的调节代理人(因为公众自己无法对事件进行细致入微的公正裁定)。而当事件与多数人密切相关时,公众就必须介入。但是公众仍然无法解决一个问题:如何判定反对意见?公众无法对这些事情做出判断——这是李普曼的观点。继而,他提出“认同”和“遵从”两个方法帮助公众判断规则是否存在缺陷。关于规则修订,李普曼认为通常情况下公众会支持在野党反对执政党,尽管这一总体判断会被实践中更具分析性的具体检验不断修正。同时,他提出了更具分析性的检验方法:针对复杂论战的“调查检验”和针对改革的自我阐释、修正程序和提前告知检验。当然,如果公众无法运用这些检验知道他们的行动,李普曼建议他们最好什么都别做。

最后,在第十三章:公众舆论的原则中,李普曼提出了上述的检验方法需要具备的7点原则:

1、具体执行,这一工作不适于公众。公众只能作为具体执行者的支持力量采取行动。

2、洞察问题的内在价值,这一工作不适于公众。公众只能从外围介入局内人的工作。

3、对问题进行预测、分析和决定,这一工作不适于公众。公众的判断力只停留在问题的一些简单细小的事实环节。

4、掌握解决问题所需要的特殊的、技术性的、密切相关的标准,这一工作不适于公众。公众可掌握的标准对于问题的解决过于抽象了;它们的价值体现在程序合法性上,以及公开的、外在的参与行动。

5、留给公众做的工作是判断论战各方如何行事,是遵循已有规则,还是只按照自己意愿行事。必须以及涉事局内人的行为样本做出判断。

6、选择合适的行为样本,需要掌握一定的标准,它适于公众舆论的本质特性,可以帮助公众识别理性的行为和专断的行为。

7、为了维护社会总体目标、理性行为需要遵循固有程序,无论是制定规则、推行规则,还是修改规则。

同时,他也顺带进行了总结:民主理论家将希望寄托在公众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上的想法是多么的天真。而局内人和局外人的观点与传统的精英管理观是有所不同的,这些做出决定的局内人只在他们擅长的特定领域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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