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面子与权利的再生产》读后感二
《人情、面子与权利的再生产》之脸和面子的同质性以及异质性
“面子”一直是任何一个在中国生活过的人或接触过中国人的人都能感受到的一种文化心理现象。19世纪末,自美国传教士明恩溥(A.Smith)在其轰动西方一时的《中国人的特征》一书中把它看做是中国人性格上的第一特征起,关于面子的研究由此拉开了序幕。1935年,林语堂在他的成名作《吾国与吾民》一书中以极为相似的观点认为,“面子”是统治中国人的三位女神中最有力量的一个,中国人正是为它而活着云云。
现在,我们都认识到了面子的重要性,然而,面子到底是什么东西,应该怎么去定义,中外学者没有一致的答案。例如,鲁迅认为,它是中国人的一种做戏的本领,是中国人的精神纲领。轮到林语堂界定时,他却一再声称面子这个东西,举例容易,下定义太难,只能说它是中国人社会交往中最细腻的标准。直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早期留美人类学家胡先晋开始从学理上对脸面分别施予了学术上的定义,认为“脸”和“面子”应该指两种不同的心理和行为。其中“脸”涉及的是中国人的道德品质,“面子”指的是由社会成就而获得的声誉。所以说有脸是自己挣的,面子是别人给的这一说法。
作者提到:“在他人取向下,传统中国人对别人对自己的批评与意见特别敏感,老是要顾全“面子”,要有“脸”,希望在他人的心目中保有良好的印象。同时,也希望与其他的个人(不限于家族以内的亲属)维持和谐而良好的关系,而不愿意得罪任何人。为了达到此一目的,同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对不同的人讲不同的话即使前后的言谈不相一致,甚或互相矛盾,也在所不惜。换句话说,为了在不同的情况下与不同的人都能保持和谐的关系,常不得不说有违自已真实意见或感受的话。”这段话虽然没有区分脸和面子的含义,但实质上已表现了中国人在社会互动中对脸(自我形象)的放弃。
为了更加完整准确地理解脸和面子的区别和联系,作者制作了一个四分图来将中国人性格类型都包含其中:
象限一是儒家力图塑造的君子理想,它体现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和“内圣外王”的统一以及对“人皆可以为尧舜”的希冀。理想同现实的巨大落差,导致了第四象限人的出现,他们懂得面子的带有圆滑和痞性,善于变通和交际,但是往往也会有违自己的真实意见去迎合他人。与第四类人相反的是第二类人,他们坚守传统儒家思想,刚正、讲原则、充满正义。但是在现实当中,却常常被讥讽为“不通人情事故”、“太正经”、“不会做人”等。
作者认为,很多人中国人“脸”与“面子”的分离,实质是儒家价值文化和中国现实文化之间的重大差距造成的。儒家在理想上想把人塑造成脸面观上的第一类人,但它在更大的程度上只成为一种人格理想,而其实际作用却是造就了接受或固守这一价值体系的人在现实社会中成为第二类人,并造成了中国人在价值观上强烈排斥第三、四类人(如小人和伪君子)。由于中国人情关系结构上的影响,中国人对价值层次上的认同回到行为层次上后却转向了第四类人,以此来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结果,从价值观上看中国人的脸面观,中国人对第二类人作正面评价对第四类人作负面评价。但从现实社会上看中国人的脸面观,中国人反而对第二类人作负面评价,对第四类人作正面评价,由此造成第二类人在社会行动中的失落或边缘化,进而也出现他们中间一些人的痞化的倾向,以求得第四类人的社会优势。这同时也表明了第四类人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日常生活的最大受益者和实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