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丨2020年确权登记领域十大看点及大事盘点
从不动产登记,到自然资源统一登记;从政策法规的立改废,到登记服务的创新——2020年,与确权登记相关的事件,让人应接不暇。
为此,《中国不动产》编辑部盘点了2020年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十大看点,与大家一起回顾这不平凡的一年。
01
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
2020年1月21日,自然资源部党组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后又于2月23日、24日和28日先后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部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视频会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视频会议,进行部署统筹。全国不动产登记人严阵以待、守土尽责,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发挥了重要的“堡垒”作用。
多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严格落实防控准入、外出报备、值班值守等多项制度措施,加强消杀工作,通过预约登记、线上登记等措施引导申请人分流错峰办理业务。同时,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线上登记服务,为抗疫工作提供了极大支撑。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办公、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高新技术的应用,有力保障了登记业务线上预约、线上查询、线上申请、线上审核办理等的安全性,适应疫情防控期间“少跑动、少逗留、不聚集、不见面”的要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登记机构对服务于疫情防控的行业企业和医疗物资生产企业给予了最大力度的支持。随着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的开展,多省市又专门出台政策,采取“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容缺服务”、专人跟进、免收小微企业登记费等保障措施,不少地区实现了相关登记业务无需预约、即办即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02
《民法典》颁布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物权法律制度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民法典》是在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编纂而成,其中《民法典》物权编是在原《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编订纂修而成。
作为最为重要的一类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民法典》物权编调整和规范的主要对象。《民法典》物权编虽然是在原《物权法》等法律基础上编纂而成,继受了不少既有的规则和制度,但是也根据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很多新的规定。
2020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新的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其中,涉及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几件司法解释与不动产登记关系密切,值得关注。
03
农村“两权”及其房地一体登记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在中央 1号文件中强调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工作进度,并明确要求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各地在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因农村房地情况复杂,确权登记工作也遇到不少难题。
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该项工作的全面推进作了最后动员和部署,同时强调2021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工作。
此外,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0年7月22日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对地方在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普遍反映的77个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04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指南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继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2020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又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细化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原则、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等内容,丰富了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内涵,从实践和操作层面为改革落地实施提供了依据。《指南》与《办法》共同构建起我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体系,为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05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15日联合出台《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020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和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实现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也不跑”。浙江义乌、安徽黄山等地开展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对打造高标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2020年9月24日,修订后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发。
06
易地扶贫安置不动产登记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0年5月1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根据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尽快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搬迁群众手中。对因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完善导致不能登记的,抓紧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清单。根据安置住房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分类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不动产登记,一律不得收取登记费。
一些地方积极组织推进这一工作。例如,山西省针对易地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出台《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依法依规,重点解决登记需要的要件,对于那些办理起来复杂但不影响登记的,可后期逐步完善,切实保障民生。
07
预告登记网上办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首次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民法典》第221条对此作了重申:“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020年5月15日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根据当事人申请,积极办理预告登记,率先实现网上办理。
为贯彻落实《意见》,积极稳妥做好预告登记服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再次发函强调,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请预告登记是自愿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以按约定依法申请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
地方登记机构积极探索落实,江苏省泰兴市专门设计了“双预告登记及转本登记”流程,全程委托、在线申请、合并办理、线上受理、办结后推送电子证明,真正实现了申请人与登记机构“不见面、零跑腿”。
此外,据专家分析,“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背景下,预告登记将在融资等多个领域拥有更广阔的应用前景。
08
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随着以明晰产权、扩大权能为核心的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需求大幅增长,但在登记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2020年6月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从规范登记业务受理、依法明确登记权利类型、创新方式开展林权地籍调查等6个方面提出意见,并要求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
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对全国林权登记资料整合汇交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会同国家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改革发展司围绕林权登记权利类型、地籍调查、权属纠纷和地类重叠等重点问题深入研究。
作为试点,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存量数据整合,制定操作规则办法,打通“信息孤岛”,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努力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顺畅、便民。
09
三维不动产地籍调查
2020年7月7日,国务院公布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在全国及特定区域内复制推广共计37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中,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有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等内容。
《通知》要求,将以自然资源部为负责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主要是建立三维地籍管理系统,将三维地籍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纳入土地管理、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全过程。
不动产是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而地籍调查作为土地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的基础,贯穿于土地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必须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随着测绘卫星、倾斜摄影、激光雷达等采集技术和云计算、人工智能、三维建模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三维立体调查登记成为可能。近年来,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空间立体化利用和权属登记,更是成为全国各地区研究和探索的热点。
10
从土地登记到不动产统一登记
2020年6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同时,2020年也恰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5周年。
1986年6月25日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土地登记制度;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土地登记的类型、程序、内容等进行详细规定,全国开始推行土地登记,土地登记制度逐渐得以全面建立。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土地登记被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在江苏徐州、四川泸州和江西崇义等地颁发。2019年,国家土地所有权登记被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1月1日,再次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其第12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十三五”时期,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30多年来,从土地登记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生了巨大变化,包括土地登记在内的不动产登记对明晰土地产权、定分止争、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2020年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领域大事盘点
1月
新《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
《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处理中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实施。
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召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印发(含《自然资源登记簿》等6个附件)。
3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暨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颁发5周年。
《关于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实行互联网远程申请的公告》发布,自然资源部增设网上远程申请方式。
5月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
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要求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自然资源部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办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
6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
全国“土地日”30周年纪念。
7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等改革事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下发。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
9月
修订后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发。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函告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有关事项。
11月
《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下发。
12月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启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配套的首批司法解释。
《中国不动产》2021年第1期
i自然全媒体
编辑:高荣唱 黄俊飞 马康
供图:高荣唱
审定:李军晶
·END·
让不动产信息“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