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种常用药,药店大降价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整理:夕语  苏宇
19种常用药,要在1907家药店大降价。
19种谈判药品,落户1907家药店

4月30日下午,国家医保局召开了主题为“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准入的部分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参考名单(第一批)”发布会。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从现场了解到,为方便广大患者及时购买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中筛选出首批19种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药品,安排相关企业报送了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信息,并开通公众查询渠道,以方便有需要的参保人就医购药。

具体步骤如下: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2、点击药品目录;3,点击底部的(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准入的部分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参考名单(第一批));4、输入药品名称;5、点击药品下方配备机构;6、输入地区(省,市,县区);7、查看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截至2021年4月15日,19种谈判药品在全国3324家定点医药机构有配备,其中包括1907家定点零售药店。具体如下:

119个药品大降价,均降幅过半

据悉,《2020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此次调整,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谈判成功,其中包括96个独家药品,谈判成功率高达73.46%。同时,谈判成功的药品均价降幅过半。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对此,国家医保局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大调整,全国70%的药店受影响

本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四点变化:其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其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三,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其四,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这也表明,医保卡刷保健品彻底没戏了,只能用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此外,《指导意见》还谈到,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的结算范围。原来是个人账户在药店可以使用,现在统筹基金结算延伸到药店。具体来讲,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可以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到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报销待遇。

据了解,截至2019年底,全国定点零售药店38.9万家,2019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药店购药支出2029亿元,占当期个人账户支出的43%,是定点零售药店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截至 2020 年底,全国药店总数(不含连锁企业数量)为553892家,目前医保定点药店占比超70%。也就是说,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直接影响到全国70%以上的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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